非法行醫可向當地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城管、工商執法站、派出所舉報,也可以撥打信訪、投訴部門和市衛生計生熱線12320,或非法行醫熱線12356進行舉報。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政府鼓勵市民積極主動發現非法行醫線索,并創建無證行醫線索有獎舉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摸排、監督執法人員暗訪等打擊無證行醫、非法行醫工作機制,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擴展資料: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武警部隊后勤部衛生部2013年09月27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自2013年10月開始,為期一年,分為集中整治和深入鞏固兩個階段,主要包括四項工作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黑診所”、“游醫”等5種形式的無證行醫以及假冒軍隊名義行醫的行為;
二是重點查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等3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非法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四是堅決打擊“醫托”行騙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衛計委設嚴打非法行醫熱線12356 打擊黑診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鼓勵舉報線索查處非法行醫,各區創建線索有獎舉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我國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
《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要表現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只要被舉報人有以上行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舉報,舉報一般不需要提供證據,只要說明非法行醫人姓名、行醫地點等要素即可.
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非法行醫人有以上行為之一,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供,有利于有關部門及時查處。
擴展資料: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你要首先要參與衛生部組織的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經注冊才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滿五年后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個體行醫還需要醫療機構構執業許可證。
在經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執業醫師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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