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延誤搶救時間而致人死亡是否應負責?
因意外傷害刺傷大腸及動脈而出血不止,緊急送往一家二級甲等醫院。但該醫院沒有B型常規血。 苦等三小時后才從別處調來血漿,但此時病人因失血太久由清醒狀態進入休克狀態。20小時后因失血過久,多臟器功能衰竭而不幸離世。 請問:1,二級甲等醫院是否應備齊常規血? 2,因上述原因而延誤搶救時間而致人死亡,醫院是否應負責? 3,怎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構成醫療事故。在這個基本原則上,醫院可能不會承擔責任或承擔的責任非常小。
醫院對患者沒有及時搶救導致死亡算醫療事故嗎
要看患者入院時的情況是否需要緊急處理,還有患者最后死亡的原因是內什么。
有六個不屬于醫療事容故的情況:
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醫院對于患者危急患者應抄當立即搶救,不得因為未交醫療費用或者無家屬在場就延誤緊急救治!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醫院對于傷者死亡具有較大的過錯,甚至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建議你先要求進行尸檢,以明確死因!同時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要求衛生局進行處理,并出面調解民事賠償問題!
如果協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訴!
不算醫抄療事故 因為沒有家襲屬簽字 如果家屬沒簽字的情況下醫生給患者治療了 出了事故后會更嚴重 醫院的責任就大了 家屬簽字了就等于家屬同意讓他治療了 在這種情況下出了事故就算醫療事故了 醫院承擔責任 醫院都是按程序辦事的
不算醫療事故
突發心肌梗死醫院搶救不及時致人死亡,屬于醫療事故嗎
應該屬于醫療事故。因為搶救不及時。不過突發心肌梗死病死率非常高,搶救過來的可能極其微小,這是應該心中有數的。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