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保險范圍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嗎? 跪求。。。。。!!!!!
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責,保險齊全。現在法院判決一共賠付76826.66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內賠償10000元,在死亡賠償金限額內賠償25977·3元(包括精神撫慰金4500元)共計35977·3元。剩下的40849·36元由我賠償。現在我去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只能賠償26100·44元。他們給出的理由是醫藥費只認可醫保范圍內的,接骨板和鋼釘都不屬于保險范圍,這合理嗎?(對方是左小腿骨折)如不合理的話我應該怎么辦?謝謝您可以看下<機動來車交通事故責任源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及第二十一條: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不合理。
這個案件中,一般法院會這樣判決,例如法院一共判決賠償1W元,其版中甲方權賠償5Q元,保險公司賠償5Q元。
其中保險公司的5Q是必須賠償的。
其次,你說的是上全險,那基本可以斷定,如果法院判決的賠償總額沒有超過保險總額,只要是人身傷害部分,保險公司是必須賠償的。
不用去考慮那些不屬于他的賠償范圍。因為法院就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交通事故認定責任判決的賠償金額,而全險中的人身險一般包括交強部分和第三方兩塊,這兩塊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和交通事故認定的相關規定制定的,兩者是一致的。
因此保險公司必賠。
如果不賠,可以以法院判決書和保單為證據,直接起訴就好了。
如果你問我為什么知道,我就是單位管車的,單位的車每年也得出一兩起這樣的事故,都是以此辦理的。
保險公司沒有找過我們麻煩,可能是因為我們經常接觸這類時間,同時業務范圍和他有關系吧。
不賠你是欺負你不懂而已。
1.按照保險公司的合同內容,社保范圍以外的金額的確不予賠償。
2.凡是都有特例,如果你以經濟不足以支付為由,起訴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追償,有可能要出更多的錢。
醫藥費中的接骨板和鋼釘確實不屬于保險范圍
只能你自己來賠了
按照保險條款是不承擔的 可是這些都是治療必須得 你起訴保險公司即使不能得到全賠 怎么也比現在配的多 起訴吧
你可以仔細看下你手中的保單條款,有時候保險公司是騙人,但也有時候確實是在根據保單條款來說話的,具體的要看保單條款里怎么說,一家一個樣的
意外險哪些情況不在理賠范圍中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斗或被襲擊,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 項情形導致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停止時,保險公司向保險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有費率表)。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已經繳納的保險費。
擴展資料
可保風險
一、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也可理解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即從保險原理上講,保險人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如果承保,則違反法律的規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毆斗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鴉片、大麻、嗎啡等麻醉劑、興奮劑、致幻劑)后發生的意外傷害。
4、由于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造成的傷害。
對于不可保意外傷害,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應明確列為除外責任。
二、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即從保險原理上講雖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后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包括:
1、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賽車、拳擊、江 河漂流、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意外傷害。
3、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4、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生誤診、藥劑師發錯藥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切錯部位等)。
三、一般意外傷害
一般可保意外傷害,即在一般情況下可承保的意外傷害。除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以外,均屬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意外保險
百度百科——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險免賠事項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斗或被襲擊,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擴展資料:
一、意外險險別
1、按投保動因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自愿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2、按保險危險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3、按保險期限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4、按險種結構分類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二、保險額度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只能采用定額保險,由保險人結合生命經濟價值、事故發生率、平均費用率、以及當時總體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總保險金額,再由投保人加以認可
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500000元;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最低為1000元,最高為10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意外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人因突發心臟病死亡保險公司能不能在保險范圍內給付?
投保人2012年從銀行借款45萬元,保險期限為2015年7月10日,在保險單上保險內容內有:意外身故,殘疾,燒傷給付300000元等內容,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能不能賠付?特急,如果對此有經驗,請求給于幫助,謝謝據我所知,意外身故包括: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被專保險人事先不能屬預見,客觀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來的,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3,突發的,指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如慢性勞損、骨質增生等漸進型損害則不屬于突發范疇;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
您所描述的,投保人因突發心臟病死亡,不屬于意外身故,要賠償,有點難度。您也可以咨詢投保公司。
找幫辦希望能幫助到您。
您也可以在找幫辦法律事務頻道下,有關于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及辦理流程等。
咨詢
事故保險爭議多,哪些事故不在保險理賠范圍之內
意外保險[1]是指復投保人繳納一定制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于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
這里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打籃球摔傷當然是非本意、突發性的!當然屬于意外險理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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