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過了有效期怎么辦那就沒辦法了嗎能重新起訴嗎?
判決書生效后未超過六個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一條 調解書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 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五條 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院已判決的案件還能重新起訴嗎
在法院判決不準離
婚的案件,上訴法院仍維持原判,可否重新起訴離內
婚?
《民訴法》111條規定容,判決不準離
婚的離
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原告應在判決離
婚六個月后再重新起訴。
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在判決書沒有生效之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15天的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了,就不可以再上訴,也更加不存在還可以重新起訴
法院判決書生效還能重新起訴嗎
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在判決書沒有生效之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15天的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了,就不可以再上訴,也更加不存在還可以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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