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判定)
我03年12月在上海某一家醫院做了頸鎖骨部血管瘤切除術(和甲狀腺開刀位置差不多),手術近5多個月了聲音還是沙啞,在安靜地方聊天尚可(耳語尚可)。但走在喧鬧的馬路上或人多地地方,聲音完全就被掩蓋了。說話聲音過大導致頭暈。術后10日內吞食嗆、當時大夫告訴3至6個月會慢慢好起來。現在6個月馬上要到,聲音嘶啞恢復效果不是很理想。
以上情況請老師指點,謝謝!
證據補充:
術前檢查的相關資料及出院小結。其他沒有。建議委托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鑒定。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同事小腿骨折在做手術前醫生要求簽一份單據,其中內容有:如果術后發現有傷口感染情況,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術后傷口感染醫院不承擔責任,請問簽那份責任書其中這條是否是合法合同?這個協議不違法。醫生無法對治療結果和病情發展做出承諾,只要醫院遵守正常的操作規程,醫院就沒有責任。
該條款無效。
這種條款是無效的,免除了自已的法定責任。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被刀捅到腸子 去醫院開刀,手術之后病人在床上一直喊痛,醫生說就是這樣的,之后就死了,尸體解剖時,肚子里很多血 是什么原因 醫院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該怎么辦 死者是我父親你好!
應當及抄時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又叫醫療過錯鑒定)以明確醫院的責任及責任大小!建議你申請做司法鑒定!雙方可以協商或通過第三方調解處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京倫律師事務所-祝永根律師
醫院手術沒有很好止血導致失血過多死亡,醫院要承擔責任。可以起訴申請司法鑒定。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賽思博律師事務所-宋麗紅律師
肯定是嘍
是的,醫生手術時沒止血完全,或者漏了一些出血口沒止血
這個,應該不算醫療事故……
如何判斷是否屬醫療事故
(一)主體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
這里的“醫療機構”是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醫療事故”發生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的醫療活動中。
(二)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
“醫療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違反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如《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衛生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中,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損害后果。根據不同的損害后果的程度,分為不同的醫療事故等級。這里要注意兩點:一是醫務人員沒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二是對患者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后果。
(四)過失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必須是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了損害后果。如果損害結果,并非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引起,不能列入醫療事故。在實踐中要確定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容易。主要是因為患者病情的復雜性和動態變化性,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及不可預測性,一些新技術、新產品的對患者造成何種影響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等多因素影響,所以在實踐*作中較難確定過失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2,根據法律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和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負責人報告。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有關的各種原始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對現場實物暫時封存保留,以備檢驗。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病員及其家屬也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拔右下智齒時導致牙齦神經永久性損傷,因而導致舌頭右側麻木、右側臉輕微麻木;拔牙處傷口已復合但依然麻木及疼痛,因而導致無法使用右側進食,2年后復診時醫生建議無需再吃藥,無康復機率。rn1.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rn2. 一般怎么賠償?這應該是屬于醫療事故,
具體賠償,雙方可以協商。
也可以求助于律師。
做醫療過錯鑒定計算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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