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事項
我是資金借出方,合同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是否保證自己權益,麻煩建議,謝謝!
在簽訂任何合同時,首先,應當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條件,如簽訂合同的主版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權事行為能力;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標的是否合法。其次,針對民間借貸合同來說,就意味著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行為是雙方協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場所,不是用于販賣毒品或賭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實踐當中,自然人借款是屬于實踐性合同,即需要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出借人應當實際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條。最好是用銀行轉賬形式出借款項。如果借款有利息,應當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則視為無息。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內容
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二、簽訂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知底。摸清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不能輕易將錢借出,否則打贏了官司也很難要回欠款。
2、要保留證據。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親朋戚友之間,多數只有口頭協議,沒留書面證據,一旦產生糾紛拿不出證據,債務人再不認賬,債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要有擔保人。有保證人的借貸到期后,如果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找個擔保人,不僅多了一份證據,還增加了還款保險。
4、要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訴訟時效,讓那些心術不正的人鉆了法律的空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5、時間內容要約清。首先,借貸起止時間要寫清,避免因時間不清到時計息受損。再是借款數額要用大寫寫準,防止別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寫的數額上做手腳。其次是借款利息約定明確,如果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起訴的,只能比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但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護自己合法利益。一旦沖動,會造成傷人或毀物,不僅欠款要不回來,還要負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還要負刑事責任。依法辦事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關于還款期限:借條沒有還款期限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如果有還款期限,則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對方產生訴訟時效之抗辯。也就是兩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實體勝訴權。因此,借條最好不約定還款期限,如果想約定則可以口頭約定。
其次,關于擔保:很多人在對方立下借條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自認為有擔保人簽字就很有保障了,實則不然!在實踐中我見到有些借條擔保人只是簽字,并沒有簽上“擔保人”字樣。更有甚者,只是口頭擔保,這顯然沒有擔保效力。因為擔保的法定要件是書面,口頭的無效。書面擔保必須要有“擔保人”字樣。另外,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現分述如下:
(1)如果只寫“擔保人”字樣,則主債權到期后超過六個月擔保人則免除擔保責任。即使六個月內起訴,一般保證責任的擔保人也有先訴抗辯權。即,先訴主債權人。
(2)除一般保證責任之外,還有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才是對主債權保障最大的保證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在簽字時不光要寫上“擔保人”字樣,還要寫上對主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陳述。否則只能視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果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話,則債務人對主債權就喪失了先訴抗辯權。也即,可以起訴債權人,也可以起訴擔保人。這對于借款后將外出務工的債務人來說,找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才能達到保障最大化。
最后,很多人分不清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實踐中也有人本來是借錢,卻讓對方打的欠條。這在法律上也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欠條是對已產生債務的一種確認,是債的滯后的確認。欠條自出具之日起或者約定履行期屆滿之日起滿兩年不訴則喪失勝訴權。借條則是借現金或物品,是即時產生債務的憑證,是債的當場產生、并確認的一種書面形式。
針對民間借貸合同來說,就意味著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行為是雙方協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場所,不是用于販賣毒品或賭博等非法目的。
借款合同中必須有哪些主要條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商,由借款方提出)。二、貸款的種類。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定,貸款不準用于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于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不準用于基本建設(建行的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再生產。四、借款幣種。借款的幣種是指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五、借款的數額。是指經批準的數額,超規定借款要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它是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規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要承擔民事責任。在借款合同中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補充協議確定或者按交易習慣解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按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款。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國家嚴格規定的,雙方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借款利率。八、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還款結算方式歸還借款,如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延期歸還,逾期不還,應承擔民事責任。九、保證條款。是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十、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者逾期還款應承擔的責任。十一、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借條不一定約定利息,畢竟可以無息借給對方的。
借款合同通常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額、借款周期、利息及違約金等約定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哪些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哪些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流動資金是指項目投產后,為進行正常生產運營,用于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版資及權其他經營費用等所必不可少的周轉資金。通常來說在這個范圍以外的開支即為違約。但具體操作中,借款人還有很多辦法可以回避流動資金借款的監控。不用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你是信貸客戶經理,只需要給經辦行招呼,從該貸款帳戶上支出資金,用途只能是“支付材料款、備發工資、支付運費等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用途;還有更狠的辦法就是,要求經辦銀行只能辦理上面有您個人簽名同意的支票或轉帳手續。但這種辦法對小額的流動資金貸款來說監管方式太過了,一般不宜采用。讓經辦行那邊留心控制一下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貸款的種類。
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定,貸款不準用于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于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不準用于基本建設(建行的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再生產。
四、借款幣種。借款的幣種是指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
五、借款的數額。是指經批準的數額,超規定借款要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它是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規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補充協議確定或者按交易習慣解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按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國家嚴格規定的,雙方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借款利率。
八、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還款結算方式歸還借款,如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延期歸還,逾期不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九、保證條款。是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
十、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者逾期還款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借款的種類決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合同中必須規定好借款的種類。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