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費是在做工傷認定后和住院費一并報銷,做傷殘鑒定是在申請認定工傷后。
第一步:前往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按規定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應當前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現金墊付,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病情穩定后應轉入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服務機構進行治療。
第二步:申請認定工傷
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才可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導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無法做出工傷認定的,應中止工傷認定程序,由勞動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勞動關系后,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第三步:鑒定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四步:審核發放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以上傷殘待遇根據傷殘程度不同,工傷職工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
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恢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國務院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也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參考資料:新華網-鏈接:工傷醫治賠償四步流程
在進行工傷保險賠償的時候,賠償的流程很重要,如果辦理不好流程,那么很有可能就不能及時獲得賠償。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第三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第四是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報銷流程及范圍】
一、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回經辦機構報送工答傷報告表。
二、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 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復議期后、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復印件 、工傷待遇審批表、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
工傷費用報銷需要的資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財稅部門統一印內制的醫療專用收容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住院總花費清單、門診病歷及出院小結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因工輕傷證明》或《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或其他有效的工傷認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來醫自療費用報銷范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報銷資料:
1、工傷(亡)認定通知書、《因工傷殘證》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發生工傷醫療費的,待醫療終結后提交醫院有效發票、計費清單或醫囑復印件、出院小結。
3、工傷救治轉院,超范圍用藥的,攜帶《工傷職工轉院申報審批表》和《工傷職工特殊檢查治療用藥申報審批表》。
4、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攜帶《工傷職工殘廢輔助器安裝申請表》。
5、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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