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院子里搭個雨棚是否合法?具體有大小尺寸規定嗎?
首先看你是私人住宅還是社區或者小區,若是私人住宅是可以搭建的,若是社區和小區就不合法。小區內搭建雨棚已算是構筑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未建造雨棚,而業主私自搭建則屬于違規建筑。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擴張資料:
違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法建筑
如果在市區內,以不影響市容市貌為標準,你們本地會有相應的地方規定,但一般高度與范圍不超過主建筑,城市管理部門不會管。
違建,以前不算,現在新規定出臺,就把老政策推翻了,只要弄了全拆
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在院子內就行。
雨棚如復果沒有支架落地,沒有制封閉或局部封閉,就是合法的。兩房之間的過道,搭建雨棚僅僅是由于為了出入方便,沒動任何磚瓦,沒建任何門窗,應該不算違建,可以跟相關人員解釋清楚。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私自在小區亂搭亂建違反了什么法律?
我家鄰居在我家窗旁邊私自搭建一個棚子 我感覺對我家安全增加了危險性 那棚子很可能使小偷攀爬進入我家盜竊。。等等 我想問下他們違反了哪些法規。。有什么解決方法違反《城鄉規劃法》
這種屬于違法搭建建筑,你可以去當地的規劃部門舉報,或者向城管舉報也可以。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擴展資料:
違法搭建處罰如下: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鄉規劃法
違法城鄉規劃法,可以向當地規劃部門或城管執法部門舉報,他們會查處的。詳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滿意的話請采納,謝謝!
我們小區為迎接文明城市撿查,40O多戶私搭亂建的房子背拆除,灰復小區的回環境,但是回答頭想又損壞了這嗎多的物資和人力,是誰造成的,我認為是執法部門不做為,才造成這嗎大的損失,可以講每戶私搭亂建都有舉報。拆除私搭亂建要從原頭強行抓起,不要在象我們小區這樣給家庭帶來經濟和能源的損失。
可能會違反《城鄉規劃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私自占有公家土地修圍墻萬一發生火情,有些地方連消防車都開不進去。
在一樓搭建遮雨棚,算不算違章搭建?
算違章搭建。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下列條款: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第四十三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先到小區的來物業詢問清楚。地區源管理政策不同,具體而定。
2.一般來說,屋頂遮陽雨棚,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法無禁止則允許,因此,構不成違法。
3.但是,在屋頂建遮陽雨棚,需要建設部門批準。 如果不批準就建造,屬于違法行為。
4.雨棚在結構上由于與地面沒有著地點,不具有居住人員的條件,所以很難認定為違章搭建。四面無墻,又不影響到別人,在自己產權范圍內不能算違建。但如果影響了鄰居的采光等,可以協商。
5.相關法律: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6.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在城市樓房加設附屬設施應當到城管部門辦理許可,并不得影響相鄰人的生活。為辦理許可的屬于違章建筑,可以補辦手續,依法不能給予補辦手續的應當拆除。 答案補充 應是未辦理許可的屬于違章建筑
不算 按規定裝雨棚不需要規劃審批
在一樓搭建遮雨棚當然算違章搭建。理由如下:
1、沒有通過規劃批準的私自建筑物或構建物都是違章建設。
2、一樓公共場地搭建,將公共部分占為私用,屬侵權行為。
房屋的陽臺搭建陽光雨棚屬違建嗎?
小區一樓的業主在房屋的戶外陽臺(屬該業主產權)搭建陽光雨棚以防樓上扔垃圾等,這樣屬違建嗎?如果是,違法了哪部法律(規)的哪一條?問公司的“前輩”,他們也不清楚,只說是違建,但違反哪部法律(規)卻不清楚,求解!謝謝!只要高度和深度不超過你的樓層高度和陽臺深度就不違法,只是有些物業為了保證樓體外觀而不讓私搭亂建。如果物業堅決反對,可以和所有一樓有戶外陽臺的業主聯名寫個申請就可以了。
四面無墻,又不影響到別人在自己產權范圍內不能算違建
是。
業主在外墻立面安裝雨蓬違反了國家的哪些法律法規?
業主在外墻立面安裝雨蓬,原則上,并不違法。法律規定,建筑的外立面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業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從法律的嚴謹角度審視,業主使用外立面時,應當經該幢樓全體業主的同意。在現實中,主業也應當遵守當地對市容市貌的管理要求。
一、《物權法》第39條規定: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物權法》第70條規定: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三、外立面屬于共有部分,還是專有部分?
最高法《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房屋的外立面俗稱外墻面。
當某業主對獨棟別墅或者某小區一棟建筑物獨自享有所有權時,該獨棟別墅或者該建筑物的外立面應認定為專有部分;除此之外,應當將建筑物的外立面認定為共有部分。外立面為共有部分的,從建筑物區分所有之共有的權利產生基礎、權利義務對等、物盡其用、公平合理及實踐趨勢等角度,應當認定某幢樓的外立面歸該幢樓全體業主共有。使用時,應當經該幢樓全體業主同意。
屬于違反當地城市管理條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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