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受傷后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中央電視臺法制報道說過,有時間限制的
這個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鑒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但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如果是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未規定具體的申請時間,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還是建議及時申請。
相關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主要看受傷后醫治時間的長短來決定。醫治時間長,到鑒定的時間也就長。總之只要醫療恢復完畢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損、挫傷,不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經治療后根據其治療效果即可作在治療終結后傷殘鑒定。
一般的腦外傷、影響關節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療三個月以后作鑒定;若腦外傷伴有精神損傷、智力障礙、癲癇均宜治療六個月以后作鑒定。
傷后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鑒定
傷后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鑒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需要三個月以后提出做傷殘鑒定,其中骨頭等損傷是3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神經損傷是六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限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1、手術后,傷情相當穩定之后可以去申請進行傷殘鑒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次,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后,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四,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祝福!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如果造成的損傷可能會導致比較嚴重的并發癥或者是比較嚴重的后遺癥,在并發癥以及后遺癥沒有確定的時候,不能過早的進行傷殘鑒定,否則可能會導致傷殘鑒定等級較低。
如果不會導致并發癥或者是后遺癥的,應該今早進行傷殘鑒定,因為時間越長傷殘鑒定越不容易做。
如果傷者需要做二次手術,那么需要等到第二次手術徹底完了之后,或者是體內的鋼針完全去除之后再去做傷殘評估。
擴展資料:
一、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鑒定
傷殘級別的鑒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托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
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鑒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具體金額。
二、可進行后續治療費的鑒定
后續治療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后續治療或者康復的治療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鑒定時一并提出委托鑒定。
后續治療費的索賠依據一般有三種:醫療證明、鑒定結論或者是后續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所以,為了減輕受害人的負擔,可在實際發生前申請鑒定一次性索要賠償。
三、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
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后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
護理級別直接影響護理費的數額,而出院后的護理費一般依據護理級別進行計算。護理分為了四個級別,分別是一、二、三、四級護理,與傷殘級別一樣,級別數字越低,賠償的數額越高。
四、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
這里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后接受治療至痊愈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誤工費的數額則直接受誤工時間的鑒定結果影響。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及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段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 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您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您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津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
擴展資料: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限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后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后,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后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治療終結后才可以做傷殘鑒定。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有些人認為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后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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