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要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一般是按照對小孩成長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具體標準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誰可以上孩子更好的生存判給誰,還有兩人私下調節,或者都有能力養好孩回子就根據你們的多方面答生活圈,等等一些,法院會調查(有的不會)一般你說的情況是判給丈夫,城市戶口優先,假如丈夫有精神問題活著生理問題,還有有不良前科,那就是妻子。按說應該是那個有能力給誰,畢竟妻子是女的從生理角度不如男的,心理角度,普遍女人沒男人堅強,但我覺得私下調節,女孩在父親家住多久每個星期在去母親家,兩個孩子互換在有一個共同的時間,這樣有父愛和母愛,兩個孩子長大心理也不至于不健康,可能妻子丈夫都有新的了,那就是誰想要的問題了,在考慮誰教育的好,法院也會調查(有的不會)個人覺得假如能最好像我說的上面那樣。不行的話,那只能看法院怎么判了畢竟我不了解細節。
一人一個!或都歸條件好的一方
兩個人離婚孩子怎么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內親撫養為原則。哺容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因此,一般孩子不足兩周歲,會判給母親,大于兩周歲,看那方更有利與孩子成長,如果孩子十周歲以上,就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一人一半。
如果離婚有孩子,女方爭取要孩子的話,其實對于判給女方也是需要有條件的,我們來聽聽律師怎么說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的情況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首先要不適合撫養,則給另一方撫養。如果沒有不適合的情況,則優先維持孩子的生活環境,一般女方離婚后會去其它地方住,牽涉到孩子的轉學什么的,可能會判給男方。當然,如果孩子還小,需要媽媽照顧的情形下,是優先考慮女方的
一般男孩或則兩個女孩一人一個,這要去商量的,那假如有一方不想要孩子也是可以商量的。
還有就是經濟條件,這個人能否有穩定的工資養育孩子成人。
孩子10歲以上可以自行選擇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事實去判的,建議聯系律師,再做決定。
大一點的孩子一人一個公平,再大點考慮孩子的意愿,一般男歸父,女歸母,太小的哺乳只能由母親帶,父親付撫養費。
主要是看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和孩子的跟隨意愿。離婚是父母的錯不是孩子的,基于要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法院要從以上兩點考量判決。
應該會判給更有錢的吧。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的判決應該根據年齡而定。如果不超過兩周歲不論是男孩女孩都要判給母親。如果超過兩周歲了。那么。要根據孩子的意愿。或是雙方協定判給誰?
無論幾個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齡,再結合具體情況來定。一般兩個孩子的話,若夫妻雙方條件相當就是一方撫養一個。
夫妻離婚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所以,離婚怎么判孩子?這還得據個案情況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況是法院判決時都會參考的。總之,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到底孩子會判給誰?法院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權衡,判斷。
夫妻離婚孩子兩個怎么判
一般是按照對小孩成長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具體標準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一般是一方撫養一個孩子,大孩子歸男方,小孩子歸女方。
看雙方的經濟能力
夫妻兩個小孩離婚怎么判感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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