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的內容包括哪些
司的內容包括文書、印章類鑒定;親子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學鑒定;法醫病理學鑒定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醫療糾紛、尸表檢查、尸體解剖等;法醫毒物學鑒定;微量物證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臨床鑒定包括哪些
法醫臨床鑒定,是指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被铙w損傷的鑒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床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并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法醫臨床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二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三是性問題鑒定,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四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五是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铙w損傷鑒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床醫學診斷方法,如采用視覺、聽覺腦干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鑒定中被檢查者出于各自的動機,有可能夸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癥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癥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法醫病理鑒定,是指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尸體外表檢查、尸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后傷鑒別、死后個體識別等。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屬到常”公安部關于《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尸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尸體檢驗要求做到:詳細檢查死者的衣著情況,尸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尸體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著、攜帶物品和尸體包裝物的特征,進行細致檢查,詳細記載,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狈ㄡt病理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確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確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還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時,要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系,對于存在幾種致命性損傷,應確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誰應負主要致死責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殺、自殺還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確定死亡原因復雜,常須結合現場勘驗和案情調查進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斷。三是推斷死亡時間,是指人死后到尸體檢驗的時間,推定死亡時間有助于偵查范圍的確定,主要根據尸體現象所見和對生物化學變化的檢測,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進行綜合判斷。四是認定致死傷物體,主要是根據損傷的形態、大孝程度及其他性質,如損傷內的附著物來推定的,或對咬痕、扼痕、捆-綁痕、注射針孔以及各種工具打擊痕跡等的性質、形成方式和方法來判斷。五是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即推斷死者損傷是生前造成的還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損傷后經過的時間。在鑒定中,還可通過骨骼、牙、毛發的檢驗推定死者的性別、身高、年齡、血型等。精神障礙鑒定應是法醫精神病鑒定,不屬于法醫臨床鑒定從法醫臨床鑒定與法醫病理鑒定的定義來看,法醫臨床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而法醫病理鑒定并不包括此項。編輯提醒:請注意查看“”一文是否有分頁內容。
法醫臨床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損傷程度的鑒定
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專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屬、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傷殘程度鑒定
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性問題鑒定
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
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范圍包括哪些?
《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細則》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范圍:一、檢內察機關自行偵查的案件中容,涉及人身傷亡的現場、尸體、活體、法醫物證及文證進行勘驗、檢查、檢驗鑒定。二、審查公安、法院等機關出具的法醫鑒定書,必要時進行復查復驗,并出具復核鑒定書。 三、受理的各類案件中,有關活體損傷程序的鑒定。四、配合刑事檢察部門參加公安機關偵查的重大傷亡案件的現場勘驗。五、檢驗鑒定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直接受理的涉及人身傷亡的其他案件。六、參加各檢察業務部門對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必要時組織法醫共同鑒定。 七、在檢察人員中普及法醫學知識。開展經驗交流和學術討論,組織以應用為主的法醫學科研工作。
法醫鑒定都鑒定什么
法醫鑒定都鑒定什么 法醫病理抄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確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確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還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時,要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系,對于存在幾種致命性損傷,應確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誰應負主要致死責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殺、自殺還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確定死亡原因復雜,常須結合現場勘驗和案情調查進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斷。
三、是推斷死亡時間,是指人死后到尸體檢驗的時間,推定死亡時間有助于偵查范圍的確定,主要根據尸體現象所見和對生物化學變化的檢測,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進行綜合判斷。
四、是認定致死傷物體,主要是根據損傷的形態、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質,如損傷內的附著物來推定的,或對咬痕、扼痕、捆綁痕、注射針孔以及各種工具打擊痕跡等的性質、形成方式和方法來判斷。
五、是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即推斷死者損傷是生前造成的還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損傷后經過的時間。在鑒定中,還可通過骨骼、牙、毛發的檢驗推定死者的性別、身高、年齡、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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