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定非法行醫
您好律師:rn我是2012年9月16日在藥店上班時,有病了讓我們的中醫大夫給我看病,中醫大夫一次性給我用克林霉素3克致使我急性腎衰。住了40天院做了10次透析,出院后和藥店法人商量過多次賠償未果。于是我找到藥監局,藥監局要我出證人,證人我也出了,藥監局又說藥店有權在3日之內以書面的形勢提出來疑義,衛生局在七日之內對這件事情調查,我想起訴他們因為藥監局沒有對藥店進行處罰法院不受理我的案子,請問,我去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可以嗎?還是怎么辦?我真是沒有辦法了。非法行醫就是沒有行醫資格的人進行醫療活動,是否構成非法行醫,只要看他有回沒有相關行醫資格答證就行了啊!
我覺得這個案子主要不在于非法行醫,當然非法行醫成立也好,我認為這個案件主要是應該考慮醫生違反診療規程,嚴重不負責任,胡亂用藥,給患者造成侵權的侵權事故賠償,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退一萬步講就算不構成醫療事故也是侵權行為,應當依法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第336條規定的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我覺得你不要去報案,就算定了非法行醫,他入了監獄,你有啥好處。建議你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估計應該會賠的不少。
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
我父親與2007年9月患腰椎椎管狹窄,于當月到某醫院治療,后通知要手術治療,定于當月20日上午9時手術,院方有一實習醫生在主治醫生沒到手術室單獨擅自給我父親實施手術,手術做到一小時后主治醫生才到,術后造成醫療事故,患者醫療鑒定為2級丁等醫療事故。后查明實習醫生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 問實習醫生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版。
首先這權種情況當然是非法行醫了,醫學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診療活動可認定為非法行醫。《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
第十四條 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
并且此案已造成醫療事故,情節嚴重,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構成非法行醫罪
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罪你又能怎么樣?除非你是非“草根”介層,而是有權有勢之人。不然中國的法律會累死人,但我祝你有好運,有好的結局。
現在告她可以嗎是否為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版為。
首先這種情況當權然是非法行醫了,醫學生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診療活動可認定為非法行醫。《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
第十四條 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
并且此案已造成醫療事故,情節嚴重,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罪。
相關推薦:
什么叫不安抗辯權(什么叫不安抗辯權)
遭受家庭暴力能離婚嗎(發生家庭暴力 夫妻可以離婚嗎)
逾期舉證賠償(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法院怎樣處理)
火災賠償申請(店鋪失火后如何申請賠償)
立案己受理了(已立案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