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媽媽的親堂哥和我親媽是親老表的關系,那我和我老公算近親結婚嗎
這種關系算近親結婚,婚姻法規定近親是不能結婚的,為了你們的后代著想。你們之專間感情關屬系確實好,結婚了不要打算要孩子是最好的,實在想要孩子就領養一個好了。因為近親結婚影響下一代的身體健全,更不用說身體健康了。所以為什么婚姻法規定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
夫妻雙方母親娘家是親戚,這是牽親帶眷而已,沒血統關系了,不是近親。
不算,你自己糊涂了嗎?你老公的父母和你親父母又不是堂兄妹的關系。
八竿子打不到的關系。
這哪跟哪呀?這么遠了還算近親嗎?
我媽媽老表的女兒和我結婚算不算是近親
屬近親。
《婚姻法》抄規定,近親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以自身為一代向上數,父母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一代,也就是說你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生育的子女及孫子女、外孫子女屬于你們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父母雙方三代以內都是近親,你媽媽老表的女兒跟你屬于第四代了。 詳細來說內,第一代是你媽媽的外容公外婆輩,第二代是(你媽媽的爸媽)跟(你媽媽老表的爸媽)那一輩,你媽媽跟你媽媽的老表是第三輩,你跟你媽媽老表的女兒就是第四代。還清楚? 汗,這么繞口,這么多媽媽,我木有罵人哦……。◕‿◕。
你的方言太濃重,請詳細說明一下。
近親結婚
我媽和她媽是親姐妹,也就是我的親老表,這樣的關系可以結婚嗎,求專業解答,謝謝。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也叫近親結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法律上講是不允許的,也就是不會有結婚證的。但如果非要在一起,也可以,只不過不算具有法律效應的夫妻。以后在很多方面都會有麻煩的
是近親絕對不能結婚直系3代就是近親和況你媽和她媽是親姐妹
中國的法律是不可以.因為是三代以內的近親.但你們非要結,其實也沒有人能阻止你.
不可以,對后代有影響,而且法律不允許。
生的孩子不好,如果你們不想要小孩,也可以結婚,
親老表和親老表可以結婚嗎?
近親結婚小孩有可能會智力不正常,或者會手和腳殘廢。
近親最少是要隔五代的,不然生出來的孩子不健康,你們是相愛,可以后是要有孩子的,總要為孩子著想吧!
不可以,婚姻法規定要間隔三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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