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流程
我本人8月1號經朋友介紹到寧波奉化方橋工地上干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于9月10號晚被工具擊傷,經檢查左手食指末關節粉碎性骨折,經協商無效,現在要鑒定傷殘,請問下流程一、事抄故傷害發生后,單位襲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三、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資料如下﹕1. 工傷認定申請表;2. 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 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復印件;4. 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5. 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四、申領工傷待遇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報告;5.用人單位銀行帳號資料;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
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具體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單位留存。
三、人事單位應檢附相關數據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數據如下﹐需請單位主管和受傷員工配合提供﹕
1. 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領取)
2. 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 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復印作(可為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病歷)
4. 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為勞動合同或入職檔案)、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記錄)
5. 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
五、工傷申領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與工傷補償待遇需一同預約時間辦理)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注:清單與單據金額要相符)
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檢(CT、MRI、B超、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帳號的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無住院無伙食補助的不需要提供)
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企業員工工傷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
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具體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單位留存。
三、人事單位應檢附相關數據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數據如下﹐需請單位主管和受傷員工配合提供﹕
1. 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領取)
2. 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 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復印作(可為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病歷)
4. 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為勞動合同或入職檔案)、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記錄)
5. 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
五、工傷申領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與工傷補償待遇需一同預約時間辦理)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注:清單與單據金額要相符)
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檢(CT、MRI、B超、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帳號的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無住院無伙食補助的不需要提供)
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工傷處理的一般流程如何走
工傷賠償的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回,向當地勞動行政答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內治療期間的容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么走
一、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么走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么走,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
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
1、發生事故傷害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事故傷害發生后,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一、申請:由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醫保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來訪、詢問,醫保科以書面告知申請須知,并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審核: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不完整的當場或者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本局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送達: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
六:行政復議:當事人、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七、行政訴訟:當事人、用人單位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認定
企業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辦事流程:
一、申請:由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醫保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來訪、詢問,醫保科以書面告知申請須知,并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審核: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不完整的當場或者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本局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五、送達: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
六:行政復議:當事人、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七、行政訴訟:當事人、用人單位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事項:
一、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為1年。即: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有效。
二、用人單位為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即市區內市屬以上企業。
三、職工:必須是合法的勞動者。即男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女16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的勞動者(不含離退休人員)。
四、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傷認定時限:即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六、送達時限:即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單位)。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內源和社會保容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后,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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