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可以撤銷嗎
可以,如果該份協議顯失公平,法院可能支持了勞動者要求撤銷協議的請求,體現了《勞動法》側重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原則,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用人單位同復勞動者簽訂制工傷賠償協議應當注意如下法律要點。
一,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很多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后,只要是賠償數額一定不能過分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協議內容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有可能,雙方可以對協議簽訂過程進行公證,以確定雙方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以表示雙方在訂立協議時,賠償數額是否遠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2.從訂立協議過程看。該近親屬范圍原則上包括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確定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給付對象)以及法律規定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給付對象)。
三種情況工傷賠償私協議效或者申請撤銷:
(1)未經工傷認定回勞能力鑒定前否認定工傷勞能答力等級做協議;
(2)存顯失公平、重誤解甚至用單位欺詐、脅迫、乘危情況簽訂違背勞者真實意思表示;
(3)違反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且合形式掩蓋非目
單位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怎么辦
要求單位辦理工傷認定,走工傷處理程序。那是法律規定的,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自己與單位簽工傷賠償協議,又不是專業人士,很難判斷。
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可否撤銷
證據充分的,可以撤銷。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專受到工傷后,用人單位與屬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后,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工傷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工傷待遇
如果協商處理,不能低于該規定,低于規定的賠償數額
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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