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后第一個工作日將《惠州市工傷事故報告表》提交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提交方式:傳真、郵件或網上提交。網上辦理說明:登錄工傷事故報告在線系統;進行條件自檢、填寫業務表單;上傳所需的紙質材料掃描件;完成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審核,狀態在網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在通過網絡告知情況。
擴展資料
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于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4條第3款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內得到及容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害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一方面,用人單位的搶救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要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而不加重病情。此外,根據1991年國務院制定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用人單位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要受相應的處罰。
申報工傷
發生工傷事故后現場應當做什么
發生工傷事故后,人們往往陷入恐慌和忙亂的狀態,面臨突發事件不知所措,這樣不僅耽誤救助傷者的時間,也可能給事后調查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最主要的工作是救助傷者、離開危險的環境、及時的事故報告、保全現場。
1、救助傷者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或者傷者應展開自救。如果傷勢嚴重,應最快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傷亡事故情況,獲取援助和指導。
工傷職工救治應當到工傷定點醫院,情況緊急的可以就近就醫,脫離危險后再轉入工傷定點醫院。
由于定點醫院醫療水平所限,須轉入有條件醫院救治的,購買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應由單位與所在保險經辦機構協商后轉院;沒有購買保險的,傷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后轉院。
傷者進行治療時主要保留完整的病歷、轉院證明及各項檢查憑證、醫療票據等。另,有些用人單位在給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職工救治工傷時,希望用投保的職工的名義給該工傷人員就醫,建議傷者及家屬應及時制止或取得有關證據,防止在今后的工傷認定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2、保護自身安全,及時撤離險境。
如工傷現場很危險,應及時撤離,如火災、垮塌、爆炸、毒氣等事故現場。
3、向企業負責人報案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或傷者應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報案,或者直接撥打110報警,并如實匯報事發情況,協助調查。
4、現場保全
事故現場是事后判明該事故是否屬于工傷事故的重要證據,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一是盡量保持現場原狀,盡量不讓自然條件或人為原因破壞現場。
有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設備對現場進行拍照以固定證據。
如因救治傷者需要搬動傷者或物品的,應標記傷者后物品位置,有條件的進行書面記錄,畫圖。或者進行錄像。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緊急措施
職工發生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至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擴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至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工傷保險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坪山區政府——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緊急措施
由于工傷的發生現場大多在用人單位,因此,用人單位要承擔及時救治的責任。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一方面,用人單位的搶救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除了以上,用人單位還應做到:
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三、落實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核定并支付。
第一時間將員工送往醫院治療,并墊付醫療費。
在經診斷之后,存在診斷記錄之后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之后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制定預防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故。
受傷人員立即送醫,這肯定是第一位的。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哪些應急救援措施?
查明事故原因,通報、考核事故責任人,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杜絕的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專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屬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后,應采取哪些緊急處理
(一)迅復速控制危險源制,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
(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五)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六)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1)立即救護受傷者;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擴大,防止二次災害;
(3)建立警戒線,撤離無關人員;
(4)保護事故現場;
(5)按事故性質及程度,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
(1)應立即撥打120.
(2)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傷亡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同時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組織現場救護。
(4)立即匯報領導,匯報事故發生情況。
(5)撤離閑雜圍觀人員,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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