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號令》指出 :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
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
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見《36號令》附件一。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鑒定的質量檢測業務,必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前述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者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檢測單位資質 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檢測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三份;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4)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5)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檢測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甲級資質的,還需提交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檢測單位可以同時申請不同類別、等級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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