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私人診所或者藥店需要什么手續?人員配置有什么要求?經營場所有什么要求?需要去那些部門跑?
開辦私人診所或者藥店需要什么手續?人員配置有什么要求?經營場所有什么要求?需要去那些部門跑?開診所比其他的要麻煩,你首先要有資質證書,然后才是營業執照、稅務等。
在私人診所或者藥店開的診所工作需要什么條件
本人不是法人,僅屬于被雇傭,持有中醫執業醫師證,持有中醫執業醫師證,可以變更主要執業機構至工作地點,或者在工作地點辦理多點執業。
開診所需要什么手續,這些手續都分別在什么部門辦理。
一、開診所需要的手續條件: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于400種的藥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后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藥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藥店的字號即藥店名稱,因為向藥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準藥店的名稱手續。
2、藥監局受理后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準的藥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藥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
4、藥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藥監局進行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后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后才能開診所。注冊條件是必需取得《執業醫師證》。
一、開診所需要向當地有審批權限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設置申請,申請包括下列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申請村衛生室的,必須要有書面申請書,并有當地村委及衛生院、醫院意見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在職人員提供原單位解聘證明;
3、申請人資質證明(醫師執業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有戶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5、申請開設中醫坐堂診所的藥店,還需要提供《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二、經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取得《設置醫療機批準書》后,申請辦理機構執業登記。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2、有效期內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房屋租用合同、屋主房產證明);
5、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6、衛生技術人員一覽表及相應資格證明材料;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材料;
7、消毒供應設施配置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置方案;
8、主要醫療設備清單;門診部以下的,還應提交藥品清單;
9、醫療機構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裝訂成冊;
10、《醫療機構分類代碼證》(到區衛計局財務室申請辦理);
11、合伙設置的還應提交合同書。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將進行審查和現場查看、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相關業務考核,經審核合格,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執業。
擴展資料:
開設診所個人所必須滿足的條件: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
一、條件: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于400種的藥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后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藥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藥店的字號即藥店名稱,因為向藥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準藥店的名稱手續。
2、藥監局受理后在規定時間內對藥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藥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準的藥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藥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藥店進行GSP認證。
4、藥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藥監局進行咨詢。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于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于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并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三、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應注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四、申請人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后,在3個月內籌建完畢,向批準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手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合格者給予注冊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注明營利性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必須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
五、私人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到同級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服務供給及需求狀況,依照《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私人診所的設置進行合理布局。暫不審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診所。
七、 私人診所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必須報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八、私人診所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確需增設診療科目的,需具有相應臨床經驗,提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欄目中注明至少有2個專業),并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
申請開業行醫又分以下六種:
一、社會閑散人員中持有中、西醫士、助產士以上技術資歷證明的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二、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退休、離休、退職的中、西醫師、醫士、助產士。
三、中醫學徙出師,自學中醫成才,或對治療某種疾病確有一技之長,能獨立應診或在民間行醫多年,經縣以上(含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者。
四、全民所有制單位經批準停薪留職的中、西醫師、醫士、助產士。
五、社會閑散和經批準停薪留職的放射、檢驗、藥劑、理療等專業技術人員,可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護士除可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工作外,還可應聘從事專護工作。
六、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鄉村醫生。
凡申請個體開業行醫或舉辦(參加)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須持正式戶口證明,并且持有足以證明其實際經歷的開業執照或離退休證件或學歷資歷證明,到所在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申請開業手續。
批準開業行醫,應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況,分別要求辦理下列手續:
停薪留職人員,必須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停薪留職合同;有中醫一技之長的人員,須填寫《中醫一技之長人員考核審批呈報表》,并提交有關診療病例資料,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中醫一技之長人員行醫許可證》;中醫學徙,必須跟師滿三年,經技術考核,確已達到中醫士水平;自學中醫成才人員,必須經自學考試委員會統考合格,取得學歷證書;鄉村醫生,須經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和閱卷評分,達到醫生水平,取得鄉村醫生證書。
經審查合格的個體醫生或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發給開業執照。開業執照由省衛生廳統一規定格式,地市衛生局印制,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發,可按成本核收工本費。 個體醫生和聯合醫療衛生機構的開業執照每年送發照機關校驗一次,并加蓋年度驗訖印章。逾期不辦理者,視為歇業。歇業或開業人死亡,開業執照即自行失效。遷離發照縣時,應交回開業執照,換取衛生行政部門證明,到新地重新辦理開業手續;在縣境內遷移地址,應報請原批準機關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當然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松診所開設的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遇到診所申請的具體問題時,去“廣州才團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詢問是最準確的途徑!因為人家門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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