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一次的醫療事故鑒定是主要責任不服的可不可以再做第二次鑒定要求更正為完
是可以申請做第二次鑒定的,但你說的更正為完不好說,因為這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一定都能按照你說的,得出你滿意的結果。具體規定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復讀,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可以申請再做鑒定。但還是要以判決書為準。
起訴后能否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起訴后可以再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
,根據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
鑒定結論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
衛生行政部門
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請復議對嗎
不能,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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