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新農合報銷比例是50%。
外傷害住院費用可補償部分,按相應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補償標準的50%比例補償。
意外傷新農合報銷流程:
(一)報告、登記。參合農民發生意外傷害,在市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患者本人或家屬在三天內提出意外傷害書面補償申請,并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連同《萊蕪市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補償登記表》送交醫院新農合結算處登記備查。醫院新農合結算處對意外傷害住院患者進行現場調查和初步核實,符合新農合報銷范圍的在《登記表》和“補償申請”上簽署意見并蓋章。
(二)受理、復核。
1、意外傷害患者申請住院補償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醫院合管辦簽署意見的補償申請書、《萊蕪市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補償登記表》、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戶籍所在村委會意外傷害證明(是在校學生的由學校提供證明)。
2、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在1萬元以下的由鄉鎮合管辦負責復核,并作出復核意見,報區合管辦審批;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由區合管辦負責復核、審批;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由市合管辦負責復核、審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內,按照復核權限將申請補償提交的材料分別報鎮、區、市合管辦。合管辦在收到資料后,進行復核,復核無異議的進行補償前公示。對有異議的應在30天內,開展入村入戶調查核實,調查符合補償規定的進行補償前公示。
(三)補償前公示。參合農民意外傷害住院費用,經市、區、鎮合管辦復核后,屬于補償范圍的,由鎮合管理辦負責在村委會公示一個月,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傷經過、舉報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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