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為虛假訴訟罪。捏造事實怎么理解?所謂捏造事實,指行為人虛構、臆造根本不存在,與真實情況相悖的事實情況,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無真實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實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區分以下幾種情形:(一)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特定的主觀目的,不論是否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的,均能構成本罪。如行為人為了要回借款,但礙于臉面不好意思開口,遂將債權虛假轉讓他人,由他人提起訴訟討還借款的。這種情況,也符合本罪所規定的客觀危害行為。(二)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如,虛假訴訟罪與詐騙罪、侵占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等罪名之間的的界限。(三)本罪的罪數形態實踐中,可能出現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為目的,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有利民事裁判,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既可能符合虛假民事訴訟罪,也可能符合詐騙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構成。
虛假訴訟是行為人因利益驅動而采用虛擬的事實、虛擬的法律關系而提起的訴訟,假用法律程序的調整來達到損害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實現自我不當利益的惡意訴訟行為。對于虛假訴訟行為的處罰是有法律規定的,但對于虛假訴訟的認定,尚未見權威解釋或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雖然發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的指導案例,但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認定方式與操作指導意見。只能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虛假訴訟行為方式的推定等法律要素來確定慮假訴訟的行為構成。
一、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
二、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頻繁,社會投資風險加大,近年來虛假訴訟成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種慣用伎倆。從簡單的逃避債務、逃避法院執行,到變相套取合伙人資產,將抽逃出資行為“合法化”等,以達到節省費用、稀釋債務、轉移財產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現形式復雜多樣,比如虛構借款、簽訂假合同、偽造證據材料、假倒閉、假離婚等,大多數虛假訴訟是在親屬、夫妻、同學、朋友之間串通,但已有逐漸演變為威脅、賄買作假證之勢。虛假訴訟多發于民間借貸、項目工程建設、破產清算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等幾類案件當中。
三、虛假訴訟行為的定性:
虛假訴訟行為侵犯的客體主要屬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疇。虛假訴訟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資格權等,還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但從本質上看,虛假訴訟主要是通過對訴訟程序的惡意利用,從而達到侵犯財產等非法目的,不僅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因此,在虛假訴訟侵犯的客體中,侵犯財產權、資格權等其他權利與妨害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相比,是一般與特殊、偶然與必然、次要與主要的關系,所以,認定虛假訴訟行為侵犯的客體應體現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點,將虛假訴訟歸入妨害司法罪中。
四、慮假訴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1)、《刑法》修正案九,對虛假訴訟的規定:
第三百零六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提起撤銷之訴,經審查,原案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 單位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三百零一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
查辦民事虛假訴訟的前提是認定民事虛假訴訟。一個案件是不是虛假訴訟案件,有很多的認定條件和表象,歸納起來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經過正常程序和途徑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凡是不經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網絡上查詢不到立案號及分案、指定辦案人等信息的案件,審判庭辦理的,可以認定是虛假訴訟案件。實踐中業內常說的“陰陽案”便屬于此種情況。
也就是說在立案庭立的是一個案件,而最終的判決可能是另外毫不相干的一個。也可能有兩個判決,一個是立案庭所立之案的判決,另外一個則毫不相干。
2、案件雖然在立案庭正常立案,但由于一些地方立案時不要求當事人必須到庭,訴訟代理人可以隱瞞真相立假案,或者在庭審中包辦雙方訴訟,操控庭審。
3、當事人為了達到非法的目的,串通法官憑空捏造案件。如一位商人欲在一小區購買數套商品房,但國家出臺了限購政策。他為了規避國家關于商品房限購的措施,同開發商一起偽造了開發商向其借款的協議,然后持此協議到人民法院起訴該開發商,要求還款。
經和法官串通,最后法官判決開發商以房抵債。判決后,該商人持法院判決,到房產管理部門將抵債房順利地過戶到自己名下,完成了購買多套商品房的目的。這是已經查實的最具典型意義的虛假訴訟案例。
4、還有一種情況不是發生在立案、審判環節,而是發生在執行環節,也就是虛假執行,說到底也是虛假訴訟的一種。
擴展資料:
虛假訴訟案件還有幾個自身的特點:
1、一般原、被告之間或者當事人與代理人間具有較為親密的關系,如親友、同學、戰友等;
2、雙方爭議的標的,遠遠超出一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被告對于原告的主張全盤承認,不做任何申辯;
4、原、被告在訴訟期間迅速達成和解,并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
5、對于大額借款,原告起訴時只有借據,沒有銀行對賬單等其他輔助證據佐證;
6、明明是民間借貸,但雙方簽訂的合同卻是商品買賣合同,且合同中必然訂入反擔保條款;
7、被告以公司法人的名義向原告借債,在訴訟時,指引原告訴訟保全該公司財產。期間,訴訟事項不通知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這種情形下往往夾雜有私刻印章,偽造文件等行為;
8、虛假訴訟現階段表現最多的是虛假調解,這是由于調解的靈活性、程序的簡易性導致的。
9、虛假訴訟在執行階段,主要發生在非訴執行(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等)、訴前及訴中的保全措施等方面;
10、有原告方提供財產給被告做擔保進行訴訟保全的最新案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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