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這句話什么意思?rnrn選舉法37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rnrn為什么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rnrnrn到底誰主持選舉??你得先明白誰選舉誰。
鄉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
縣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
直接選舉就是大家都投票,你也能去投,只要成年就行
市級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縣人大開會時選舉出市人大代表,
第一,縣人大開會是由縣人大主席團主持。
第二,雖然是縣里開會,但你們畢竟選的是市人大代表,所以市人大常委會主持
其實就是說市人大常委會是總指揮,縣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
省級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市人大開會時選舉出省人大代表,
即省人大常委會主持全過程,市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這個會議的選舉過程
全國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省人大開會時選舉出全國人大代表,
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全過程,省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會議的選舉過程
事實上是常委會在主持選舉
主席團只是負責開會,只是恰好它開的這個會是搞選舉的
你看的《選舉法》是不是修訂前的?
現在的《選舉法》的37:選舉人對于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到底由誰主持?
對于《選舉法》第二、七、三十五條之間的關系及具體適用到底如何?rn那位達人能通過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幫忙分析下~!!!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為間接選舉,即有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有代表投票選舉,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選舉法》第7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這里的主持選舉工作,主要是領導和組織選舉的有關事宜。如:確定選舉的時間,決定和分配代表名額,處理選舉中的重大問題等等。
《選舉法》第35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這條的意思是這樣的,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的,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議程。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要選舉主席團主持大會,因此,人大代表的選舉也要由主席團主持。
省人大常委會主持是主持選舉的大原則,大框;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由人會主席團主持選舉出上級人大代表。
人代會上,常委會主任候選人能否主持選舉大會,有何依據?
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為間接選舉,即有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有代表投票選舉,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選舉法》第7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這里的主持選舉工作,主要是領導和組織選舉的有關事宜。如:確定選舉的時間,決定和分配代表名額,處理選舉中的重大問題等等。
《選舉法》第35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這條的意思是這樣的,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的,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項議程。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要選舉主席團主持大會,因此,人大代表的選舉也要由主席團主持。
省人大常委會主持是主持選舉的大原則,大框;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由人會主席團主持選舉出上級人大代表。
選舉縣級以上人大代表選舉到底是由主席團還是常委會主持?
的確是選舉法的一個難點。多聯系實際:
比如:北京市人大要換屆選舉,分配給海淀區100個代表名額。
《選舉法》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那么這次北京市人大代表換屆選舉
整體
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持。包括選區的劃分,名額的分配,會議召開的時間等等。
《選舉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分給海淀100個市人大代表名額,海淀區要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上一級
(即北京市)人大代表,這個會由海淀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主席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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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由誰來主持?
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不設區的市、直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 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根據解放軍選舉人大代表辦法的有關規定,人民解放軍及人民解放軍團以上單位設立選舉委員會。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領導全軍的選舉工作,其他各級選舉委員會主持本單位的選舉工作。人民解放軍的連和其他基層單位的軍人委員會,主持本單位的選舉工作。
擴展資料: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的內容:
民族的選舉、選區劃分、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是集中體現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的法律,由總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各少數舉程序,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對破壞選舉的制裁、附則等內容組成。
其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一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辦法,醞釀、討論、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實行差額選舉。
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人對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代表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對于選舉中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由誰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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