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網上簽合同如何簽有效
在第三方平臺按照簽署合同的步驟簽署完畢后,電子合同就有效了。在網上簽合同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來簽署合同就是有效的。
1.法律規定電子合同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根據以上規定,合同可以采用網上訂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與否是又一方面的問題,它與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因素密切相關。
2.法律規定電子合同要素
根據已有相關法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其中一種表現形式,我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一、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5、電子簽名是基于國際PKI標準的網上身份認證系統,數字證書相當于網上的身份證,它以數字簽名的方式通過第三方權威認證有效地進行網上身份認證,幫助各個主體識別對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實性和防抵賴功能。
6、與物理身份證不同的是,數字證書還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對企業網上傳輸的信息進行有效保護和安全的傳遞。
二、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以微簽為例,微簽支持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的CA數字證書,Ukey證書即支持RSA國際標準,也支持SM2國密標準,可查看簽章有效性,真實身份。
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應具備三大要素:
1、必須通過第三方簽署平臺來簽訂電子合同,才能保證簽訂電子合同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我國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中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必須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數字證書(可靠電子簽名)來簽署電子合同,這樣才能保證簽署方的身份的真實性、內容的完整性和數字簽署的合法性。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這里所指的“可靠電子簽名”就是采用合法CA簽發的數字證書簽署產生的數字簽名。
3、可靠電子簽署技術的基本條件是,用于簽署電子合同的證書必須由Adobe信任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保證簽署的PDF文件在Adobe閱讀器中顯示“簽署可信”,自動由Adobe閱讀器驗證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參考資料:https://www.wosign.com/wosigndoc/ec2016050601.htm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要合法有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簽署的各方已經經過實名認證。也就是說,對個人進行身份驗證,現在的手機驗證,微信認證,銀行卡,這只能對應這個名字是這個人,還要就是實時拍照,形成證據鏈。企業認證,要的是提交企業相關資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權書聲明。
2、在電子合同上的簽名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數據電文原件,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3、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電子合同要怎么簽才能保證安全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第三方平臺按照簽署合同的步驟簽署完畢后,電子合同就有效了。在網上簽合同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來簽署合同就是有效的。
1.法律規定電子合同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根據以上規定,合同可以采用網上訂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與否是又一方面的問題,它與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因素密切相關。
2.法律規定電子合同要素
根據已有相關法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怎么簽約電子合同才有效?
有法律效力,有效電子合同條件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五)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準確,并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擴展資料:
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未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未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過錯,給電子簽名依賴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簽名人或者電子簽名依賴方因依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從事民事活動遭受損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法律法規保障的。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認可了可靠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1條認可以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認可電子數據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合法地位。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才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如法大大),采用可靠電子簽名來簽署電子合同。
從本質上來說,電子合同仍屬合同范疇,但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存在諸多不同,由此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證明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隨之產生。
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讀
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解釋: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一樣屬于書面合同,這從法理層面上認可了電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給出了數據電文的五種表現形式: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電子簽名法》第一章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解釋:電子簽名法對數據電文定義更加本質。電子簽名并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或圖章形式,是一種法律概念,即只有滿足一定條件形成數據電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可靠電子簽名。
2. 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什么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認為: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 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解釋:數字簽名是電子簽名技術最底層的基礎技術,是一個技術術語而非法律術語,而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數字簽名是唯一一種能夠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其余的技術可實現電子簽名。因此,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公認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也因此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數字簽名進行定義。
小結:兩部法律已經清晰定義了電子簽名及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體要求。接下來我們來看如何確保可靠的電子簽名的相關其他幾個概念。
什么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核心是如何確保簽訂的是有效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的幾個關鍵點:簽約時間、內容要保密、內容無法篡改、簽約人明確)
如何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
通過前面的介紹,大家一定覺得簽署一份電子合同非常復雜,現實環境中,我們幾乎沒有辦法實現這樣的法律要求,別急,這個時候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的價值就出現了,契約鎖可以解決電子合同簽署過程中的一切問題。
什么是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
所謂第三方電子簽約服務平臺:利用各種技術讓電子簽變得和實體簽章使用一樣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職責:主要是代理合同簽訂人與權威認證機構和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認證、數字證書申請、利用公鑰和私鑰對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對文件進行保護防止篡改、另外就是蓋時間戳、電子合同存儲和傳輸過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簡化合同簽訂人訂立有效電子合同的操作服務平臺,讓簽約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簽署電子合同。
您好: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律價值相近的規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紙制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后調取查閱;3.確定數據電文的傳統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著于紙質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經改變的信息。
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定我國民訴法規定: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三、電子合同效力的認定簽名的主要功能是
(1)表明文件的來源;
(2)表明簽字者已經確認文件所載的內容;
(3)構成簽字者對文件內容正確性或完整性而負責的證據。
它與書面文件簽字一樣也能確認文件傳輸過程中的事實。電子信息一般都儲存在電子計算機內,向法庭出示一般有兩種方式
(1)在計算機顯示器上顯示;
(2)打印出來。我國的做法是應當提交原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電子數據資料的電腦打印件不能視為原件,而是屬于復制件或抄本。
(一)、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我們對“文件”并沒有法定的定義,但約定俗成的觀點是:書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種信息。但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6月采用了《電子商業示范法》,該法指出: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電子證據與電子合同傳統的確定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的各種書面合同單證,被儲存于計算機設備中的電子文件所代替后,這些電子文件就成為電子證據。因此,電子證據也被稱為計算機證據。《電子商業示范法》第九條規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數據電文形式不是原件為由否定其作為證據的可接受性。
(二)、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只有“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如同傳統合同簽字蓋章方才生效一樣,電子簽名無效,則無法導致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證據效力的認定我國民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認定效力需注意的1.雙方當事人均予認可的電子證據,其打印件應當作為證據認定;2.對有爭議的電子證據,應先核對其電子簽名,如相符,應認定系擁有該電子簽名的人所收發。3.如當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從電腦中永久刪除的,除對方認可,否則該打印稿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因為無法判斷是否就是原件;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訴訟當中可以作為電子數據這類的證據出現。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至于怎么簽約才有效,建議去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通過技術保證所簽署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何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國家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么,網站用戶注冊默認打鉤、人臉識別技術的廣為應用,如何簽署的電子合同受到法律保護。 一、電子合同怎么簽才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的簽署并不同于紙質合同,不需要打印、也不需要手寫簽字蓋章。雖然全流程線上操作,但其中涉及到的角色還是挺多的,要想使得電子簽名有效,這些角色都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比如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與CA機構需對用戶的身份進行認證,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還需提供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來確保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最后,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還需提供存證出證服務、網絡仲裁等法律服務來滿足用戶在電子合同在存儲、合同糾紛方面的各種需求。
二、電子合同生效要件
作為合同特殊形式的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條件:
1、訂約主體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亦可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對于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效力,有人從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認為應將使用電信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但是,這樣無疑會鼓勵網絡上不負責任行為的產生及泛濫,非但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初衷不會實現,反而會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這樣也與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電子合同也應當確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
即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內心意思之主觀要件,二是此意識外部表示之客觀要件。但隨著科技的進步,當事人可能運用機械的或自動化的方式來為要約或承諾作出意思表示。
在網絡發達的今日,計算機程序或主機在其程序設計的范圍內自行“意思表示”,而當事人則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過程,此為“電子代理人”,電子代理人應獨立代表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我國合同的締結方式必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并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通過網絡發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過網絡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絡上發出的要約而作出的。
承諾人既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也可以點擊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談判,而在網下通過面對面的簽約或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于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
電子合同是否應具備法律效力看是否符合下面三大要素:
1、必須通過第三方簽署平臺來簽訂電子合同,才能保證簽訂電子合同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我國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中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必須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數字證書(可靠電子簽名)來簽署電子合同,這樣才能保證簽署方的身份的真實性、內容的完整性和數字簽署的合法性。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這里所指的“可靠電子簽名”就是采用合法CA簽發的數字證書簽署產生的數字簽名。
3、可靠電子簽署技術的基本條件是,用于簽署電子合同的證書必須由Adobe信任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保證簽署的PDF文件在Adobe閱讀器中顯示“簽署可信”,自動由Adobe閱讀器驗證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更多參考資料:網頁鏈接
電子合同要怎么簽才有效力?
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一種書面形式,在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首先應當判斷該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有效成立須符合:
(1)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真實的表現了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與表現行為一致;
(3)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明確且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內容需明確且具有可履行性。
除此之外,作為合同的一種特殊的書面形式,在線簽訂的電子合同還需滿足其他要求,即電子簽名的可靠性。我國《電子簽名法》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即可認定為可靠的電子簽名,起到與手寫簽名同樣的效力。
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注意合同本身與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一、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分析:
本條是關于可靠的電子簽名法律效力的規定。
1、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技術手段被運用于電子簽名領域。這些技術和手段主要包括計算機口令、眼虹膜網辨別技術以及數字簽名技術等。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以何種技術生成的電子簽名才是安全可靠的,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電子簽名法應當解決的問題。從世界各國的規定來看,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采用技術特定化方案,即只承認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二是技術中立方案,即在法律上不規定某種技術方案,而將技術方案的選擇留給當事人各方約定;三是折中方案,即一方面規定了安全可靠的電子簽名應當具備的條件,另一方面則沒有限定采用何種技術的電子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采納這一模式的理由在于: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簽名技術也會不斷地發展。電子簽名技術手段的優劣,應由市場和用戶作出判斷,立法者只需要規定原則性標準;政府直接對具體技術作出選定,風險過大,并可能導致電子商務市場的萎縮。另一方面,目前數字簽名的技術已趨于成熟并且被廣泛運用于電子簽名領域,需要以法律手段加以推行,以利于電子商務市場的成長。
2、本條的規定借鑒了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一些國家電子商務、電子簽名立法的有關規定,并與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相聯系,確認了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約主要有幾個關鍵步驟:實名認證——在線簽署——發送合同——對方簽署——合同管理。
用戶可在發起合同簽署時對文檔進行數字簽名并發送,接收方收到合同后,自動驗證數字簽名,確認文件簽署人身份可信,且文檔在傳輸過程中沒有被非法篡改,隨即簽名,電子簽約即完成。
在電子簽約的過程中,我們的電子簽約平臺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證、可靠的電子簽名、先進的第三方取時、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確保合同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真實意愿,達到電子合同防抵賴、防篡改的目的,從而充分保證電子簽約全過程的法律效力。
1、數據電文原件,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3、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合法正規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國家法律承認,具有和紙質合同相同效力的簽署方式!
法律明文規定,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第3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第14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認可了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屬性:
第10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11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刑事訴訟法》明確將電子數據納入刑事訴訟證據。
第48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