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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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并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復述一遍,然后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并簽名。安瓿留于搶救后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和轉抄。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松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藥 [2005]438號文件)。護士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同時,護理部要根據藥物說明書,規范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伍禁忌表。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6)、輸液瓶加藥后要在標簽上注明藥名、劑量、并留下安瓿,經另一人核對后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
3、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應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志,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與手術通知單是否相符,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線片)。評估病人的整體狀況及皮膚情況,詢問過敏史。
2)、手術護士檢查準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體位擺放是否正確,盡可能暴露術野和防止發生墜床和壓瘡。
3)、手術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洗手護士打開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回護士都必須嚴格核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并由巡回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并簽名。術前后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后,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于體腔內。
4)、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4、輸血查對制度依據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要求,制訂抽血交叉配備查對制度、取血查對制度、輸血查對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病人血型驗單,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病區號、住院號。
?、凇⒊檠獣r要有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由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核對無誤后執行。
?、?、抽血(交叉)后須在試管上貼條形碼,并寫上病區(號)、床號、病人的姓名,字跡必須清晰無誤,便于進行核對工作。
?、堋⒀簶吮景匆蟪樽鉥血量,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
⑤、抽血時對驗單與病人身份有疑問時,應與主管醫生、當值高級責任護士重新核對,不能在錯誤驗單和錯誤標簽上直接修改,應重新填寫正確化驗單及標簽。
2)、取血查對制度到血庫取血時,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觀,必須準確無誤;血袋須放入鋪上無菌巾的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
3)、輸血查對制度①、輸血前病人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核對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與病人的交叉相容試驗結果。核對血袋上標簽的姓名、編號、血型與配血報告單上是否相符,相符的進行下一步檢查。
②、輸血前用物查對:檢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認無溶血、凝血塊,無變質后方可使用。檢查所用的輸血器及針頭是否在有效期內。血液自血庫取出后勿振蕩,勿加溫,勿放人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攜帶病歷及交叉配血單)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對床號,詢問病人姓名,查看床頭卡,詢問血型,以確認受血者。
④、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⑤、完成輸血操作后,再次進行核對醫囑,病人床號、姓名、血型、配血單、血袋標簽的血型、血編號、獻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確認無誤后簽名。將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保存一天。
5、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后,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前飲食標志,查對床號名、飲食種類,并向病人宣傳治療膳食的臨床意義。
2)、發放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開餐前在病人床頭再查對一次。
4)、對禁食病人,應在飲食和床尾設有醒目標志,并告訴病人或家屬禁食的原時限。
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需經醫護人員檢查后方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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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護理管理制度,服從護士長安排,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地進行。
2、交班前,主班護士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人護理記錄,重點巡視危人和新人病人,在交班時安排好護理工作。
3、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 5 min到科室,閱讀護理記錄,交接物做到七不接(病人數不準、病情不清、床鋪不潔、病人皮膚不潔、管道不通、各項治療未完成以及物品數量不符不交接)。
4、值班者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記錄及本班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用物品,為接班者做好用物準備,如消毒敷料、試管、標本瓶、注射器、常備器械、被服等,以便于接班者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代,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
5、早交班時,由夜班護士報告病情,全體人員應嚴肅認真地聽取夜班交班扣之后由護士長帶領日夜班護士共同巡視病房,床邊交接病情及病房管理情況。
6、交班內容包括:
①病人總數,出人院、轉科、轉院、分娩、手術、死亡人數,以及新人院、病人、搶救病人、大手術前后或有特殊檢查處理、有行為異常、自殺傾向的病/人情變化及心理狀態。
?、卺t囑執行情況,重癥護理記錄,各種檢查標本采集及各種處置完成情況,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鄄榭椿杳浴c瘓等危重病人有無壓瘡,以及基礎護理完成情況,各種導管和通暢情況。
?、苜F重、毒、麻、精神藥品及搶救藥品、器械、儀器的數量、技術狀態等,全名。
7、 交接班者共同巡視檢查病房是否達到清潔、整齊、安靜的要求及各項工作實情況。
8、其余班次除詳細交接班外,均應共同巡視病房,進行床邊交接班。
9、交班中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交代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或物品遺失,應由接班者負責。
10、交班報告(護理記錄)應書寫要求字跡整齊、清晰,重點突出。護理記錄內容客觀、真實、及時、準確、全面、簡明扼要、有連貫性,運用醫學術語。進修護士或實習護士書寫護理記錄時,由帶教護士負責修改并簽名。
?。ㄈ┓旨壸o理制度醫生根據病人病情開具護理等級醫囑。級別分為特別護理及一、二、三級護理,并做出標記(一級護理為紅色、二級護理為藍色、三級護理可不設標記)。
1、特級護理
1)、適用對象:病情危重,需隨時觀察的病人;需絕對臥床休息的病人。
2)、護理內容:
?、侔才艑H俗o理,嚴密觀察疴睛及生命體征變化。
②制定護理計劃,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及時準確逐項填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
③備好急救所需藥品和用物。
?、茏龊没A護理,嚴防并發癥,確保病人安全。
2、一級護理
1)、適用對象:病情重或危重,需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護理內容:
?、賴烂苡^察病情變化。一般每1 5~30 min巡視病人一次,根據病情需要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觀察用藥后的反應及效果。
?、趪栏駡绦懈黜椩\療及護理措施,及時準確填寫護理記錄。
?、奂訌娀A護理,嚴防并發癥,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3、二級護理
1)適用對象:病人疴隋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護理內容:
①1—2 h巡視病人一次,觀察病情。
②按相應護理常規護理。
?、劢o予必要的生活照顧和心理支持,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4、三級護理
1)適用對象:病人病情較輕,生活能基本自理。
2)護理內容:
?、倜堪嘌惨暡∪?,觀察病情。
②按相應護理常規護理。
③給予衛生保健指導,督促病人遵守院規,滿足病人身心需要。
?。ㄋ模┳o理缺陷、糾紛登記報告制度
1、在護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遵守護理服務職業道德。
2、各護理單元有防范處理護理缺陷、糾紛的預案,預防缺陷、事故的發生。
3、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缺陷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病區的護理缺陷。
4、發生護理缺陷、事故后,要及時上報,積極采取挽救或搶救措施,盡量減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發生缺陷、事故后,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6、發生護理缺陷后的報告時間:凡發生缺陷,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值班醫師、科護士長、區護士長和科領導,由病區護士長當日報科護士長,科護士長報護理部,并提交書面報表。
7、各科室應認真填寫護理缺陷報告表,由本人登記發生缺陷的經過、原因、后果,及本人對缺陷的認識。護士長應對缺陷及時調查研究,組織科內討論,護土長將討論結果呈交科護士長,科護士長要將處理意見1周內連報表報送護理部。
8、對發生的護理缺陷,組織護理缺陷鑒定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討論,提交處理意見;缺陷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9、發生缺陷后,護士長對缺陷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應作認真的分析,及時制訂改進措施,并且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定期對病區的護理安全情況分析研討,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訂相關的防范措施。
10、發生護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11、護理事故的管理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參照執行。
(五)護理查房制度
1、護理行政查房
1)、由護理部主任主持,科護士長、護理部干事參加,每月一次以上,有專題內容,重點檢查有關護理管理工作質量,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服務態度及護理工作計劃貫徹執行及護理教學情況。
2)、護理部主任定期到病區或門、急診檢查科護士長、區護士長崗位職責落實情況。
3)、護理查房:由科護士長主持,各病區護士長參加,每月一次,有重點的交叉檢查本科各病區護理管理工作質量,服務態度及護理工作計劃貫徹執行及護理教學情況。
2、護理業務查房參照醫師三級查房制度,上級護士對下級護士護理病人的情況進行的護理查房1)、護理查房主要對象:新收危重病人,住院期間發生病情變化或口頭/書面通知病重/病危。壓瘡評分超過標準的病人,院外帶入Ⅱ期以上壓瘡、院內發生壓瘡、診斷未明確護理效果不佳的病人,潛在安全意外事件(如跌倒、墜床、走失、自殺等)高危病人。
2)、具體方法:
?、倏疲▍^)護士長、護理組長或??谱o士每天早上組織對新人、重病人或大手術前后的病人進行查房。
②初級責任護士對分管病人的情況、護理措施及實施效果向護士長或上級護士匯報。
?、凵霞壸o士根據病人的情況和護理問題提出護理措施,由下級護士將其中的客觀情況記錄在護理記錄中,并注明“護士長查房”、“高級責任護士X X X 查房”等。
④查房過程中,根據病情需要下級護士可以向上級護士提出護理會診的要求。
⑤護理部主任應定期參加護理查房,并對科室的護理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3、護理教學查房1)、護理技能查房:觀摩有經驗的護士技術操作示范、規范基礎或??频淖o理操作規程、臨床應用操作技能的技巧等,通過演示、錄象、現場操作等形式,不同層次的護士均可成為教師角色,參加的人員為護士和護生。優質護理病例展示和健康教育的實施方法等,達到教學示范和傳、幫、帶的作用。
2)、臨床案例教學:由病區的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或帶教老師組織的護理教學活動。選擇典型病例,提出查房的目的和達到的教學目標。運用護理程序的方法,通過收集資料、確定護理問題、制訂護理計劃、實施護理措施、反饋護理效果等過程的學習與討論,幫助護士掌握運用護理程序的思維方法,進一步了解新的專業知識的理論,能發現臨床護理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問題和方法,在教與學的過程中規范護理流程,了解新理論,掌握新進展的目的。
3)、臨床帶教查房:由帶教老師負責組織,護士與實習護士參加。重點是護理的基礎知識和理論,根據實習護士的需要確定查房的內容和形式。圍繞實習護生在臨床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按照《護理教學查房規范》,每月進行1~2次的臨床帶教查房,如操作演示、案例點評、案例討論等。
?。┳o理會診制度
1、專科護理會診
1)、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會診資質。
2)、遇有本??撇荒芙鉀Q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频淖o理會診。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谱o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做出書面摘要,并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5) 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并組織臨床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2、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病人,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注意的問題,根據臨床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并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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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保持嚴肅、認真、積極而有序的工作態度,分秒必爭,搶救病人。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
2、病情危重須搶救者,方可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
3、一切搶救物品、器材及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所有搶救設施處于應急狀態,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動或外借。護士須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種搶救操作技術,嚴密觀察病情,準確及時記錄用藥劑量、方法及病人狀況。
5、當病人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給予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疾病的搶救規程。
7、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的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搬動。
8、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所用藥品的安瓿必須暫時保留,經兩人核對記錄后方棄去,并提醒醫生立即據實補記醫囑。
9、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 h內補記,并加以注明。
10、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系。
11、搶救結束后,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并使搶救儀器處于備用狀態。
二、輸血、輸液反應的處理報告制度
(一)輸液反應的處理報告制度當輸液病人可疑或發生輸液反應時,及時報告當值醫師,積極配合對癥治療,如寒戰者給予保暖,高熱者給予冰敷,必要時吸氧,并按醫囑予藥物處理,同時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立即停止輸液,啟用新的輸液器,改用靜脈滴注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并通知值班醫生。
2、配合值班醫師,對癥治療、搶救。
3、留取標本及抽血培養。
4、檢查液體質量,輸液瓶是否有裂縫,瓶蓋是否有松脫;記下藥液、輸液器及使用的注射器的名稱、劑量、廠家、批號,用消毒巾、膠袋把輸液瓶 (袋)連輸液器包好放冰箱保存,與藥劑科檢驗科聯系,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單。藥品由藥劑科轉交相關部門抽樣檢查,輸液器等用具應由檢驗科細菌室做相關的細菌學檢驗。
5、上述各項均應填寫輸液反應報告表,24 h內上報護理部,并做好護理記錄及交班工作。
6、 準確記錄病情變化及處理措施。
?。ǘ?輸血反應的報告處理制度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新的輸液管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道。
2 、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報告醫務處、護理部,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3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啟用新的滴管滴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① 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如懷疑細菌污染,除上述處理外,應做血液細菌培養。
?、?將血袋連輸血管包好送血庫做細菌學檢驗。
?、?準確做好護理記錄。
三。護理投訴處理制度
1、凡是醫療護理工作中,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及自身原因或技術而發生的護理工作缺陷,引起的病人或家屬不滿,并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反映到護理部或有關部門轉回護理部的意見,均為護理投訴。
2、護理部設專人接待護理投訴,認真傾聽投訴者意見,使病人有機會陳訴自己的觀點,耐心安撫投訴者,并做好投訴記錄。
3、接待投訴人員要做到耐心細致,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避免引發新的沖突。
4、護理部設有護理投訴專項記錄本,記錄投訴事件的發生原因、分析和處理經過及整改措施。
5、護理部接到護理投訴后,及時反饋,并調查核實,告之有關部門的護士長。科內應認真分析事發原因,總結經驗,接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投訴經核實后,護理部可根據事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7、護理部每月在全院護士長會上總結、分析,并制訂相應措施。
四。糾紛、事故處理程序
嚴格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務院第351號)規定。
1、當發生糾紛或事故后,護理人員應(在)積極參與搶救與護理。同時,及時向科主任、護士長匯報,爭取在科內協調解決,無效情況下應向醫務處、護理部匯報。
2、醫療糾紛或事故處理途徑:① 院內調解。
?、跓o效時,醫患雙方均有權申請上級機構進行醫療鑒定。
③ 司法訴訟。
3、緊急封存病歷程序:①病人家屬提出申請后,護理人員應及時向科主任、護士長匯報,同時向醫務處、院級相關部門匯報。若發生在節假日或夜間,直接通知醫院醫療、護理值班。
②在各種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由醫院專職管理人員(病案室人員)、醫療值班員、病人家屬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可封存復印件)。
③特殊情況時需要由醫務人員將原始病歷送至病案室,護理人員不可直接將病歷交與病人或家屬。
4、封存病歷前護士應完善的工作:①完善護理記錄,要求護理記錄要完整、準確、及時;護理記錄內容全面,與醫療記錄一致,如病人死亡時間、病情變化時間、疾病診斷,以及病人治療護理中的一切原始資料。
?、跈z查體溫單、醫囑單記錄是否完整,包括醫生的口頭醫囑是否及時記錄。
③病歷封存后,由醫務處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5、可復印病歷資料: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歷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五。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
1、臨床科室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醫療廢物管理。
2、護士長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指導、監督和管理。
3、護士長要加強對本科室醫療廢物的管理,防止發生醫療廢物泄漏、丟失、買賣事件。
4、在進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中,醫務人員要加強自我防護,防止職業暴露。
5、臨床科室要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防護措施。
6、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顏色為黃色,生活垃圾包裝袋為黑色。
7、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袋(箱)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少量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標識。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由臨床科衛生員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進行封口,確保封口的緊實、嚴密,然后在每個包裝袋(箱)上粘貼有警示標識、不同類別醫療廢物的中文標簽,填寫中文標簽的內容:科室、交接班日期、醫療廢物類別、經手人簽名。
9、包裝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10、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1、科室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點有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12、每天醫療廢物交接完畢后,科室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地進行清潔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與衛生班接收人員履行醫療廢物交接、稱重手續,并登記、簽名。
一、分級護理制度
(一)目的
分級護理指根據病人的病情,確定特級護理或—、二、三級護理,進行病情觀察和治療護理,并根據日常生活能力(ADL)評定給予基礎護理。
(二)適用范圍
1.特級護理
(1)臟器功能衰竭(心、腦、腎、肝、呼衰)。
(2)各種復雜的或新開展的大手術。
(3)各種嚴重的創傷、燒傷,多臟器功能損傷。
2.一級護理
病情嚴重或病情不穩定需嚴密監測和觀察者。
3.二級護理
病情基本穩定者。
4.三級護理
病情穩定者。
(三)主要護理要求
1.特別護理要求
(1)專人護理或轉入ICU。
(2)根據病情監測生命體征、出入量。
(3)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記錄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應。
(4)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5)做好基礎和??谱o理,防止護理并發癥。
2.一級護理要求
(1)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根據醫囑和病情監測記錄生命體征、出人量。
(2)觀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應,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體護理。
(3)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4)做好與疾病有關的??谱o理,防止護理并發癥。
(5)做好健康教育.協助或指導功能鍛煉。
3.二級護理要求
(1)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生理、心理反應。
(2)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3)做好健康教育,協助或指導功能鍛煉.防止護理并發癥。
4.三級護理要求
(1)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評定和護理要求
護士應對病人進行ADL評定,并提供相應的護理。
1.級別
(1)一級:完全獨立,各項活動能在正常時間內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幫助。
相關制度
(2)二級:部分獨立,在完成各項日常生活活動中,需要使用輔助器具并超過正常完成活動時間,動作不夠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級:部分依賴,已盡量大努力仍不能獨立完成日?;顒?。需要指導、監督或說服,協助生活護理和功能鍛煉。
(4)四級:完全依賴,完全需要幫助。需要協助被動活動,指導部分主動活動。
2.護理質量標準
(1)床鋪平整、清潔、舒適,無碎屑、無尿漬、無血漬。
(2)臥位舒適,符合病情和治療要求。
(3)口腔清潔,妥善處理口腔黏膜潰病、出血等。
(4)皮膚清潔、完整無破損。會陰、肛門清潔無異昧,指、趾甲、須發等潔凈。
(5)滿足進食的需求。
(6)滿足飲水、排泄的需求。
(7)根據肢體功能,協助和指導適當的功能鍛煉。
二、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保證臨床醫療護理工作的連續性,預防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臨床科室需要交接班的各護理單元。
(三)要求
1.交接班要求
(1)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按護理文書書寫規范要求做好護理記錄。
(2)交班者整理及補充常規使用的物品,為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準備。
(3)交接班必須按時。接班者提前到科室,完成各種物品清點、交接并簽名,閱讀重點病人(如危重、手術、新病人)的病情記錄。
(4)交接班必須做到書面寫清、口頭講清、床前交清。接班者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交待不清,應立即詢問。接班時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發生問題應由接班者負責。
(5)交接雙方共同巡視病房,注意查看病人的病情是否與交班相符,重病人的基礎護理、??谱o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病室是否達到管理要求等。
(6)對特殊情況者,如情緒、行為異常和未請假外出的病人,應及時與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聯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向院部匯報。除向接班護士口頭交班外,還應做好記錄。2.交班方式
(1)書面交班。
(2)口頭交班。
(3)床邊交班。
3.交班內容
(1)病人動態:包括病人總人數,出入院、轉科、轉院、分娩、手術等人數,重危病人、搶救病人、一級護理病人、大手術前后或者有特殊變化的病人及死亡等情況。
(2)病人病情:包括病人的意識、生命體征、癥狀和體征、與疾病密切相關的檢查結果,治療、護理措施及效果(如各種引流管是否通暢,引流液的色、性狀、量;輸液的內容及滴速;注射部位有無紅腫、滲漏);病人的心理變化,病人對疾病的態度,家庭、單位的態度和支持情況。
(3)物品:包括常備毒、麻藥品、搶救物品、器械、儀器等數量及完好狀態。
相關制度
三、搶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
及時、迅速、有效地搶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搶救成功率。
(二)適用范圍
急、重危病人的搶救
(三)要求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匯報。并接受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怔,嚴密觀察病情,積極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止血等。并為進一步搶救作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陬^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復述,搶救后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后可用封條(或一次性鎖)封存并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啟用后必須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后的處置工作。
四、飲食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供合理飲食,以滿足機體需要,增加機體抵抗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級醫院住院病人的飲食管理。
(三)要求
(1)病人的飲食種類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開出醫囑或更改醫囑后,護士應及時通知營養室,并在床頭卡上做好飲食標記。同時告知病人有關事項。
(2)開飯前停止一般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給予協助。
(3)應有專門的配餐員,配餐員嚴格按醫囑發送飲食。
(4)了解病人的飲食習慣,觀察病人的進食量、食欲、飲食是否符合治療要求等情況。對有特殊需要者,在不違反治療原則的前提下,盡量滿足病人的需求,及時與營養室取得聯系。
(5)護士應向病人說明治療及檢查飲食的目的,保證飲食的落實,對禁食或限制的食品給予解釋。
(6)病人家屬所送的飲食,須經醫護人員認可后方可食用。
五、物品、藥品.器械,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證各類物品、藥品供應及時、齊全,器械、設備性能良好,為治療、搶救病人提供物質保證,減少資源浪費,延長儀器、設備的壽命。
(二)適用范圍
各級醫院護理單元
(三)要求
1.一般管理制度
相關制度
(1)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且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人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清點,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3)凡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的,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4)管理人員應掌握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養,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護土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簽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定期清點。
(2)病人出入院時,護士負責交、收被服,當面點清。
(3)贓被服放于指定地點,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儀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畢由保管者檢查后簽字。
4.藥品保管制度
(1)各護理單元藥品必須經醫院藥房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應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
數量。
(2)藥品應根據種類與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類定位放置,并應保證標志明顯,每日檢查,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應及時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顏色的同類口服藥和不同劑量的同類針劑藥品不得混放。
(3)根據藥劑科定期檢查藥品質量的結果,及時處理和改進存在的問題。
(4)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5)麻醉藥品應設固定專柜,定量加鎖存放,專人保管;每班應清點簽名,用后經兩人核對并保留空安瓿,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后憑空安瓿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麻醉藥品注射后之殘余量,須監督銷毀,并有記錄(有條件的醫院,病房可不備存麻醉藥,隨時向藥房領取)。
六、護理查房制度
(一)目的
(1)通過行政查房,發現問題,確認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提高護理質量和管理水平。
(2)通過業務查房,提高護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了解國內外??谱o理發展新動態。
(3)通過教學查房,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
(4)通過夜查房.解決和處理夜間護理工作中的重點問題,保證夜間護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各護理單元
(三)內容和要求
1.行政查房
內容
(1)查護理質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護理質量。
相關制度
(2)查服務態度、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查崗位職責落實情況。
(4)查護理記錄。
(5)查護理操作。
(6)查病房管理。
(7)查護理安全隱患。
要求
(l)護理部查房:由護理部主持,科護士長(或護士長)參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點檢查內容。
(2)科護士長查房:由科護士長主持,各病區護士長參加,每月一次,有重點地檢查本科各護理單元的工作。
(3)病區護土長查房:有計劃地安排檢查內容,每周一次。
(4)做好查房記錄。
2業務查房
內容
(1)分析討論重危病人、典型、疑難、死亡病例的護理。
(2)查基礎護理、??谱o理落實情況。
(3)結合病例學習國內外護理新動態、新業務、新技術。
要求
(1)護理部組織每季全院業務查房一次。
(2)科護士長或病區護士長組織業務查房,一年10次。
(3)科、病區護士長參加醫生查房每月1—2次。
(4)查房前預先告知有關人員查房的內容、目的,做好查房記錄,保存資料。
3、教學查房
內容
(1)分析典型病例,指導護生運用護理程序。
(2)檢查教學計劃,教學目標落實情況。
(3)指導或示范護理技術操作。
要求
(1)負責教學的護理部主任應參與護理教學查房。
(2)帶教老師應負責組織教學查房,每一輪學生至少一次。
(3)護士長安排護生每月參加護理查房一次。
4.夜查房
內容
(1)掌握全院重危、搶救病人的概況,幫助解決夜間護理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2)認真檢查各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及各科室的護理工作。
要求
(1)由全院護土長輪流參加夜間值班,500床位以上每天查,500張床位以下一周查2次,200張床位以下一周查一次。
(2)幫助解決疑難問題,遇到特殊情況作出應急處理。
(3)查房中發現問題逐條記錄,次日查房者向護理部主任口頭匯報并提交值班記錄。
(一)目的
確保病人及時、安全地接受檢查,并保證各項標本的采集質量符合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級醫院住院病人的檢查及門、急診、住院病人的標本送檢。
(三)要求
(1)護士根據醫囑及檢查單,通知病人及告知注意事項,重病人及行動不便者檢查時應有人陪送,以確保病人安全。
(2)護士應將標簽貼于標本盛器上,根據化驗單上的化驗項目正確留取各種標本。急需檢驗者,應及時采集和送檢標本。
(3)各項檢查及化驗均應有送檢登記,特殊檢查(范圍由省護理中心制定)有送、收登記。
八、查對制度
(一)目的
保證病人安全,防止事故發生。
(二)適用范圍
處理醫囑,執行各項治療、護理操作。
(三)要求
1.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時,應查對醫囑是否符合書寫規范,并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2)醫囑應班班查對。輸入電腦或處理醫囑者、查對者均需簽全名,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并有記錄(尚未取消醫囑本的,每班查對新醫囑,每周總查對一次)。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清后執行。
2.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后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備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配藥時應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在試驗前,應詳細詢問過敏史。試驗結果應由執行者和復查者雙簽名。陰性者方可使用。
(5)發藥和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核對無誤后執行。
3.輸血查對制度
(1)查對血型檢驗報告單上的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
(2)查對供血者與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結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
(4)查對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號及血量是否相符。
(5)輸血前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并由兩人在交叉配血報告單上簽全名。
(6)輸血時.與病人核對姓名、床號、血型。有疑問時應再次查對。
4.飲食查對
(1)床頭飲食卡應與醫囑相符。
(2)病人就餐時,查對床頭飲食卡與病人飲食種類是否相符,自備飲食與醫囑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對特殊治療飲食、檢查飲食,護士應查對落實,
相關制度
九、消毒隔離制度
(一)目的
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內感染
(二)適用范圍
設有護理崗位的有關科室
(三)要求
(1)護理部負責監督、指導護理人員嚴格執行消毒、滅菌、隔離、一次性醫療用品管理等制度,協助醫院感染管理科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預防、控制醫院內感染有關知識的培訓。
(2)各護理單元設立醫院內感染監控護士,檢查督促本部門消毒隔離工作。
(3)護理人員上班時要衣帽整潔,不戴戒指,不著工作服進食堂、幼兒園或離院外出。
(4)護理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凡是高度危險性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險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
(5)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適當方法進行滅菌。手術器具及物品,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法;油、粉、膏等首選干熱滅菌法。不耐熱物品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選用化學滅菌法。
(6)護理人員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響滅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時注意有效濃度,并定期監測。更換滅菌劑時.必須先對用于浸泡滅菌物品的容器進行滅菌處理。
(7)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結束后進行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氣濕化瓶內的濕化液為滅菌水。
(s)以下情況必須洗手:接觸病人前后;進行無菌操作前后;進入和離開隔離病房、ICU、母嬰室、新生兒病房、燒傷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點部門時;戴口罩和穿脫隔離衣前后等。接觸血液、體液和被污染的物品應戴手套,并洗手。
(9)病房及各診療科室應設有流動水洗手設施,開關采用腳踏式、肘式或感應式。洗手用的肥皂應保持清潔、干燥.有條件的醫院應用液體皂??蛇x用紙巾、風干機、擦手毛巾等擦干雙手。擦手毛巾應一次一用。不便洗手時應配備快速手消毒劑。
(10)無菌容器及敷料鉗每周滅菌1-2次;體溫計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劑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專人專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應保持密閉.定期滅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針一筒一帶一墊。
(11)門診.病房各室應定期通風換氣,地面應濕式清掃,床頭桌、椅每日濕擦,保持清潔,每周大掃除一次。當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即以有效消毒劑擦凈。抹布、拖把應分區專用,用后消毒.洗凈、晾干。
(12)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內物品必須做好終末消毒。傳染病病人按傳染病管理制度及其護理常規執行,特殊感染病人除嚴格隔離外,其用過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嚴格消毒處理,用過的敷料等物品應燒毀。
(13)病人衣服、床單、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換一次,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更換。臟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點。
(1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用、保管、使用。處理、毀形等各環節,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規范》執行,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物品在密閉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毀形及浸泡消毒。
(15)各具體部門、重點科室的消毒隔離管理參照衛生部《醫院感染規范》及本規范有關科室管理條款執行。
病情分析:
你好護士的核心制度如下。
指導意見:
1,護理質量管理制度一,醫院由分管院長,護理部主任,科護士長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護理質量管理目標及各項護理質量標準制定并對護理質量實施控制與管理.
二,護理質量實行護理部,科室,病區三級控制和管理.
1,病區護理質量控制組(Ⅰ級)
由2—3人組成,病區護士長參加并負責.按照質量標準對護理質量實施全面控制,對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分析,制定改進措施.檢查有登記,記錄并及時反饋,報表報上一級質控組.
2,科護理質量控制組(Ⅱ級)
由3—4人組成,科護士長參加并負責.每月進行護理質量檢查,填寫檢查登記表及護理質量月報表報護理部,研究分析問題,制定措施并落實.
3,護理部護理質量控制組(Ⅲ級)
由5—6人組成,護理部主任參加并負責.每月按護理質量控制項目全面進行檢查評價,填寫檢查登記表及綜合報表.及時研究,分析問題.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三,建立護理文書終末質量控制小組,護理部負責全院護理文書質量檢查.
四,對護理質量缺陷進行跟蹤監控,實觀護理質量的持續改進.
五,各科及病區于每月30日以前報護理部,護理部進行綜合評價,填寫報表并反饋檢查評價結果.
六,護理部隨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全院護理質量控制與管理情況,每季度召開一次護理質量分析會,每年進行護理質量控制與管理總結并向全院護理人員通報.
七,護理工作質量檢查考評結果作為各級護理人員的階段考核內容
檢驗科的制度 職責,都有什么?
一、檢驗科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檢驗技術操作規程,保證檢驗質量和安全,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普通檢驗,一般應于當天發出報告,急診檢驗應在檢驗單上注明“急”字,隨采隨驗,及時發出報告,對不能及時檢驗的標本,要妥善保藏。標本不符合要求者,應重新采集。
3.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做好登記,簽名發出。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應主動與臨床醫生聯系,重新檢查,發現檢驗項目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
4.檢驗結束后,要及時清理器材、容器,經清洗、干燥、滅菌后放原處,污物及檢查后標本妥善處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須堅持一人一針一管,嚴格無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檢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認真執行檢驗儀器的規范操作規程,定期保養、檢測儀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試劑和設備。
7.建立并完善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
8.配合臨床醫療工作,開展新的檢驗項目和技術革新。
9.應制定檢驗后標本保留時間和條件,并按規定執行。廢棄物處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加強檢驗室安全管理和防護,做好生物及化學危險品、防火等安全防護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檢 驗 科 職 責:
1.完成上級和技術指導部門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和科研任務,提供有關檢測數據。
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信息收集和結果報告。
3.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毒物和化學污染因素的檢驗。
4.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執法相關的檢驗任務,包括食品、化妝品、水質和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微生物檢驗;作業場所、公共場所和生活居住環境中有毒有害因素的檢測;寄生蟲病的檢測;飲用水和水源水的水質分析。
5.承擔從業人員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的相關檢驗工作。
6.按標準規定的各項檢驗程序、規范進行檢驗,搞好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的管理。
7.負責檢驗儀器、設備的管理。負責本科室各種試劑、劇毒品、危險品和菌(毒)種的管理。
8.負責實驗室各項制度、措施的完善、實施、督促和檢查工作。
9.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擴展資料
檢 驗 人 員 守 則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檢測。
2.檢測工作中在質量與數量、時間有限時,堅持質量第一方針,對所有檢測結果負責。
3.在檢測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停水停電等外界干擾,或對檢測結果有疑義,應重新進行檢測。
4.對所有用戶都保證同樣的服務水平,不受社會關系、行政干預、經濟干預以及其他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5.為所有用戶保密。
6.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亂收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檢驗科
藥劑科的職責 1.全面負責醫院藥學的行政和業務技術管理工作,制定本院藥學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各室有檢查、指導、監督、考核、獎懲權。 2.藥劑科的基本任務是:科學地管理全院藥品;為醫療需要及時準確地調配處方和制備各種制劑;供應質量合格的藥物;配合醫療需要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3.根據本院醫療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藥目錄”。編制藥品采購計劃,做好藥品保管、供應及帳卡登記、進銷帳目統計報表,收方、發藥并審查核對等。 4.及時準確地調配本院處方,按臨床需要制備制劑及加工炮制中草藥。 5.為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藥品檢查和檢驗制度,對制劑和某些可疑藥品要嚴格檢驗,不合格的藥品不準使用。藥品檢驗工作接受當地藥檢所業務指導。 6.積極宣傳用藥知識,監督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并協助臨床醫師做好新藥臨床試驗研究和上市藥品的療效評價工作;負責收集藥品的毒副反應,定期匯報并提出需要改進和淘汰品種的意見。 7.密切配合臨床,積極研究中西藥品的新制劑;努力進行技術革新,積極運用新技術成就,開發療效高的新制劑。內一科工作職責 在院長領導下,對常見的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統疾病開展防治及研究工作。一、極開展人群中的心血管疾病及呼吸系統疾病的預防檢查和普查工作,做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并把防治與研究結合起來。二、來診病人,要深入細致的檢查,做出正確診斷。三、對已確診的病人,要及時進行合理的綜合治療。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五、通過科研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進一步提高治療的療效。六、擔負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對基層醫院的技術指導責任。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內二科工作職責一、在醫院黨委、院領導的領導下開展消化、腎病、血液、內分泌、風濕免疫五個系統常見病、多發病、疑難病的診斷治療工作。二、負責醫學院校見習醫生、實習醫生、進修醫生的臨床教學任務,住院醫師輪轉培訓。三、開展臨床科研,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學術水平。四、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指令性任務。內三科工作職責一、在院領導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確保其真正落實和執行。二、定期對科室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如流行動態、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三、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及時向當地防疫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排除傳染病時,及時修正報告。四、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和《消毒技術規范》,認真執行各項消毒隔離制度。五、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認真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轉運和處理工作。六、對科室工作人員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崗。七、全科工作人員必須有防病意識,并積極配合疾病預防部門做好有關傳染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八、全科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職好各類傳染病的診療、護理、隔離消毒等工作。內四科工作職責一、在院長領導下,負責開展好科室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二、制定科室的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三、指導、督促科室工作計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完成醫院下達的各項工作和指令性任務。四、領導科室人員,對病人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嚴防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五、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六、組織全科人員不斷學習,運用國內外醫學先進經驗,結合內四科神經系統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的臨床特點,開展好科室新技術、新業務進行科研工作并及時總結。七、指導、協助處理多環節因素的投訴。八、提高科室的整體水平,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加強學科帶頭人及中青年技術骨干的培養。九、負責科室進修實習醫師的安排、教學及考核工作。十、負責教育科室人員樹良好醫風醫德,改善服務態度改進醫療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一、檢驗科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檢驗技術操作規程,保證檢驗質量和安全,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普通檢驗,一般應于當天發出報告,急診檢驗應在檢驗單上注明“急”字,隨采隨驗,及時發出報告,對不能及時檢驗的標本,要妥善保藏。標本不符合要求者,應重新采集。
3、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做好登記,簽名發出。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或可疑時,應主動與臨床醫生聯系,重新檢查,發現檢驗項目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
4、檢驗結束后,要及時清理器材、容器,經清洗、干燥、滅菌后放原處,污物及檢查后標本妥善處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須堅持一人一針一管,嚴格無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檢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認真執行檢驗儀器的規范操作規程,定期保養、檢測儀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試劑和設備。
7、建立并完善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
8、配合臨床醫療工作,開展新的檢驗項目和技術革新。
9、應制定檢驗后標本保留時間和條件,并按規定執行。廢棄物處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加強檢驗室安全管理和防護,做好生物及化學危險品、防火等安全防護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檢驗科質量管理制度
1、檢驗科人員必須熟悉本專業質量控制理論和具體方法。
2、制訂各項檢驗的操作手冊,生化、臨檢等檢驗,一切操作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
3、對各種儀器,必須定期進行功能及質量檢測并標定后使用。使用合格的檢驗試劑,定期檢查有無過期試劑。
4、應積極開展室內質控,制訂相應的措施,做到日有記錄、月有小結、年有總結。有原始記錄及質控圖。對檢測中出現的失控項目要停止報告,查出原因,針對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有記錄,然后報告。
三、檢驗科查對制度
1、建立健全查對制度,杜絕醫療事故,減少差錯發生。
2、每次檢驗,檢驗師應對結果進行復核,并簽上姓名。遇疑難問題,應及時報告科主任。
3、采集標本時:
(1)門診病人:認真查對科別、姓名、性別、年齡、檢測項目、標本(質、量)。
(2)住院病人:認真查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性別、檢測項目、標本(質、量),同一病人,多張申請單時,認真查對各申請單的臨床資料是否一致。
4、檢驗時,認真查對儀器性能、試劑質量、檢驗項目與標本是否相符。
5、檢驗后,認真查對檢驗目的、結果、是否缺項等。
6、發報告單時,認真查對科別、姓名及檢驗項目。
7、血型及輸血檢驗時,認真查對病人姓名、性別,標本、血袋編號、標簽是否完整,標本和診斷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獻血員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試驗結果,血袋是否有破損及血液質量。試驗結果除肉眼觀察外,必須用顯微鏡觀察結果,以防弱凝集遺漏。復核者應認真核對一次標簽、血型、Rh血型及交叉試驗結果后,簽上核對者姓名。
四、檢驗標本管理制度
1、標本一律憑單采集,做好五查五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項目),臨床科室送的標本要核對檢驗單、檢查項目和標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項檢驗標本分類進入各項檢測程序,并嚴格做好編號和核對,緩檢標本應核對后妥為保存。
3、檢驗后的標本應按規定根據不同要求和條件限時保留備查,特殊標本特殊保存。
4、凡有傳染性的標本,應按傳染性標本管理規定須經滅菌處理后才能棄去。
五、檢驗報告單管理制度
1、檢驗報告單必須按檢驗要求逐項填寫清楚,使用統一的法定計量單位,數據準確,書寫規范,填寫后核對,不涂改,不破損,不污染。
2、陽性與陰性結果的書寫,必須清楚,以免錯誤。如報告單為表格時,陽性用“+”表示,陰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報告單必須有檢驗者簽字(全名)和簽發日期,急診報告應注明標本采集(收到)及發出報告時間。
4、當日完成的檢驗報告單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時分送各科室。
六、檢驗科試劑管理制度
1、檢驗科要根據實際需要,從節約的原則出發,有計劃地采購試劑。
2、檢驗科要做好試劑的請購、使用、保存、檢查工作,防止變質、過期和浪費,即將用完的試劑要有記錄,及時申請補購。
3、試劑進貨應做到來源正規,貨物優質、有效、有批準文號、生產日期及供貨單位加蓋紅印的《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注冊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書及業務員的身份證明。試劑進貨時要有驗收人簽字。
4、所用試劑要有瓶簽,按不同要求分類保管,需要冷凍、冷藏保管的試劑應保存在低溫或普通冰箱內,并經常檢驗冰箱溫度。劇毒、易燃易爆品要按要求保管。強酸、強堿試劑要單獨保存。
七、檢驗科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識。
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制度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3、使用強酸、強堿時,應特別注意防止腐蝕儀器和衣物。
4、產生毒性或腐蝕性氣體的試驗應在通風處進行,帶有腐蝕性試劑,廢棄之前先用清水稀釋后,再倒入下水道。
5、貴重儀器、物品等設專人保管、定期維修,存放柜箱要加鎖。
6、加強對易燃易爆、腐蝕性藥品及危險、劇毒化學試劑等的管理,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對劇毒藥品有專柜保存,并做好應急處理及防護工作。
7、檢驗室備有常用消防設施及專用滅火器材,接受消防安全及使用滅火器材的教育,對各種電器、電路按規定安裝使用。
8、檢驗科人員應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八、臨床檢驗危急值報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當這種檢驗結果出現時,表明患者可能正處于有生命危險的邊緣狀態,臨床醫生需要及時得到檢驗信息,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治療,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嚴重后果,失去最佳搶救機會。
2、醫院建立危急檢驗項目表與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對危急界限值項目表進行定期總結分析,修改,刪除或增加某些試驗,以適合于本院患者群體的需要。
3、建立檢驗室人員處理、復核、確認和報告危急值程序,并在《檢驗危急值結果登記本》上詳細記錄(記錄檢驗日期、患者姓名、病案號、科室床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復查結果(必要時)、臨床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時間(min)、報告人、備注等項目)。
4、醫院定期檢查和總結“危急值報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總結,重點是追蹤了解患者病情的變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報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報告”的持續改進的具體措施。
九、儀器管理制度
1、各種檢測儀器按醫療器械進行登記,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養和按規定辦理報銷、報廢手續。
2、精密儀器,設專柜存放,實行定人使用、保養、保管責任制。無關人員一律不得使用。
3、各種精密儀器、器械,須經校正合格后使用,計量儀器應按市技術監督局規定每年實行強制檢定。
4、新購儀器、器械、須經檢測驗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儀器性能者不能獨立操作,無維修知識和技能者不得隨意拆卸檢修。
5、各種儀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嚴格保養程序,經常保持儀器處于靈敏狀態。儀器室內嚴禁存放揮發性、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注意防潮和防爆曬。
十、檢驗科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范圍:包括業務資料(含有檢驗操作規程、質控資料、檢驗結果登記等)、儀器及試劑資料、財產情況、醫療糾紛資料、管理制度等。
2、檔案資料應注意完整、規范、保密,不得用熱敏打印紙、不得任意抽樣或遺失,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3、所有檔案資料應登記、分類、編號,并由專人保管,檔案資料多時,為便于查閱可建立索引。
4、歸檔資料中的質控資料、檢驗結果登記及操作規程至少應保存五年。銷毀前必須經科室領導審批。
5、外來人員須查閱檔案資料均應經科主任同意。
十一、檢驗科登記制度
1、建立健全登記制度以保證各種檢驗結果為臨床提供科研數據,便以回顧性總結檢驗質量、數量。
2、設立以下登記本: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血凝、穿刺液常規、血型、生化等檢驗結果登記本。各種貴重儀器每日運行情況記錄本?;瀱伟l送登記本及特殊標本收集登記本。不合格標本拒檢記錄本。
3、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及時登記,結果準確、清楚、完整。
4、違反上述規定者,從重處罰
十二、檢驗科衛生制度
1、每天打掃、拖擦地面、地板、擦抹臺面。定期擦抹門窗及玻璃、桌、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科室整潔。
2、不在檢驗室吸煙、進食,不亂丟紙屑等。
3、注意個人衛生。
十三、檢驗科信息反饋制度
1、檢驗科要定期向臨床各科室征詢改進意見,同時,備有反饋登記本。
2、定期向臨床醫生征求意見和建議,整理登記,及時向科主任匯報結果。對重要問題及時與臨床科室協商。
3、要耐心聽取病人的意見,并做好病人意見的登記、處理。
4、要重視信息反饋工作,虛心聽取臨床醫生的意見與要求,重要意見及時登記,認真改進。
5、對臨床科室因疾病診治需要的特殊檢驗要求,應結合實際,盡力配合。
十四、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檢驗工作查對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標本、化驗單的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檢驗標本的質量和量;檢驗時的項目、所用的試劑、編號;檢驗結束時的檢驗結果、登記;發報告時的科別等。
2、要做過細的工作,嚴防檢驗標本丟失或損壞,尤其是腦脊液、胸腹水液等重要標本,收到后應立即登記并檢驗,防止漏檢、錯檢;生化檢驗標本驗后應保留*,輸血標本應保留七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別是離心沉淀時損壞標本;防止儀器錯用、試劑錯配、錯用及計算錯誤;防止定錯或錯報血型及交叉配合試驗等等。
3、嚴格執行檢驗標本接收制度。病房送檢的檢驗標本和化驗單應及時驗收、簽名,發現有不合要求的標本或與化驗單不符的標本應當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發現差錯應及時向科主任報告,力求妥善處理,并登記入冊。發現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科主任、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
5、對已發生的差錯事故,科主任應視不同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6、科主任加強對差錯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對檢驗人員的安全醫療教育,經常檢查、分析,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十五、檢驗科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1、檢驗人員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時穿隔離衣、膠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作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無菌物品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使用后的廢棄物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5、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分類處理。
6、檢驗報告單消毒后發放(電腦打印的除外)。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毛巾專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常規消毒,有記錄。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并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9、各種衛生學監測達到要求。
十六、檢驗室科廢物處置管理規定
一、醫院垃圾分類:
(一)、生活垃圾:包括廢紙、一次性生活及辦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體液、試劑以及藥物等污染的物品。用黑色垃圾袋裝。
(二)、醫療廢物: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五類,用黃色垃圾袋裝。
其中:
1、感染性廢物:⑴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簽、紗布、一次性醫療用品與器械等;⑵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⑶廢棄的血液、血清;⑷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與器械。
2、損傷性廢物:⑴醫用針頭、縫合針;⑵各類醫用銳器;⑶載玻片、玻璃試管、安瓶等。
3、藥物性廢物:⑴廢棄的一般性藥品;⑵廢棄的細胞毒性藥品和遺傳毒性藥品;⑶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4、化學性廢物:⑴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⑵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⑶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二、檢驗科人員將產生醫療垃圾按照上述標準分類放置,由專人收集并登記,專人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貯存房貯存,隔天交由市綠潔公司回收處置。
三、全自動儀器下排液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四、廢棄標本如尿、胸水、腹水、腦脊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異氰尿酸鈉2g,攪勻后作用2h-4h倒入廁所;痰、膿、血標本加2倍量二氯異氰尿酸鈉溶液,拌勻后作用2h-4h;若為肝炎或結核病者則作用時間應延長至6h后倒入廁所。
十七、檢驗科人員職業安全防護措施
1、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根據控制檢驗科醫源***染的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檢驗科微生物學監控制度、保潔工作制度、消毒工作程序和感染性垃圾分類、收集、運送及登記制度。
2、加強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個人操作習慣是造成銳器傷發生的決定性因素。要改變不正確的個人操作習慣,保證在任何時候進行操作時都能采用符合規定的安全技術和預防措施,要增強醫務人員對醫療環境中職業感染的危險性認識,要把職業安全教育作為職業培訓的一項內容,以減少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3、增強自身防護意識
檢驗科人員自覺遵守檢驗科規章制度,在實驗操作中戴一次性手套、口罩,高危操作環境要求穿隔離衣、戴防護眼鏡。正確配制消毒液,定期對工作環境消毒,經常保持實驗室內空氣流通。
4、加強銳器損傷的防護和處理
檢驗科人員被銳器意外刺傷后,應先脫去手套,再自近心端向遠心端擠壓受傷部位,同時用流動凈水沖洗傷口,使部分血液排出,然后用碘酊、乙醇消毒受傷部位,用無菌敷料包扎傷口。
5、加強接觸部位的消毒
在配制、使用和處理污染物的過程中如發生接觸,必須做到:(1)迅速脫去手套和隔離衣;(2)肥皂和流動水清洗接觸部位的皮膚;(3)眼睛接觸后迅速用水或等滲潔眼液沖洗;(4)記錄接觸情況,必要時就醫治療。
十八、檢驗師職責
1、在科主任領導下進行工作。
2、親自參加檢驗,并指導檢驗士進行工作,核對檢驗結果,負責特殊檢驗的技術操作和特殊試劑的配制、鑒定、檢查,定期校正檢驗試劑、儀器,嚴防差錯事故。
3、負責毒劇藥品,貴重器材的管理和檢驗試劑、材料的計劃和請領、報銷等工作。
4、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改進檢驗方法,不斷開展新項目,提高檢驗質量。
5、負責開展對本專業質量控制工作。
十九、檢驗士職責
1、在檢驗師的指導下,擔負各種檢驗工作。
2、收集和采集檢驗標本,發送檢驗報告單,在檢驗師的指導下進行特殊檢驗。
3、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隨時核對檢驗結果,嚴防差錯事故。
4、負責檢驗藥品、器材的請領、保管、檢驗試劑的配制、培養基的制備,做好登記、統計工作。
5、擔任一定的檢驗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傳染病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藥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愿服務和捐贈活動。
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十條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的培訓。
第十一條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章傳染病預防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區、河流、牧場、林區的鼠害與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場所的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并組織實施。用于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對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第十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
(三)開展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
(四)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傳染病發生、流行以及分布進行監測,對重大傳染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參與并指導對暴發的疫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學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
設區的市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的落實,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的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與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的分級以及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后,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對醫療機構內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考核,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二十二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實驗室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按照規定的措施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的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 擴散。
第二十三條采供血機構、生物制品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血液、血液制品的質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傳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負責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售、運輸。
第二十六條國家建立傳染病菌種、毒種庫。
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
對可能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確需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的,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七條 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計劃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的,應當事先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建 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工地上的衛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第二十九條 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章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 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
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互相 通報。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毗鄰的以及相關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三十六條 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依照本法的規定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第四十六條 患甲類傳染病、炭疽死亡的,應當將尸體立即進行衛生處理,就近火化。患其他傳染病死亡的,必要時,應當將尸體進行衛生處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規定深埋。
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尸體進行解剖查驗,并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第四十七條 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經消毒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 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派的其他與傳染病有關的專業技術機構,可以進入傳染病疫點、疫區進行調查、采集樣本、技術分析和檢驗。
第四十九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章醫療救治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絡的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
法律
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法規
2003年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006年 《艾滋病防治條例》
規章
2002年 《消毒管理辦法》
2003年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2004年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試行)》
2005年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
2006年 《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規范及標準
2001年 醫院感染診斷標準(試行).
2003年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2003年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
2004年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2004年 內鏡清洗消毒技術操作規范(2004年版).
2004年 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
2005年 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
2005年 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范.
2008年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多重耐藥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2009年 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范.
2009年衛生部發布的6個技術標準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管理規范.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范.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醫院隔離技術規范.
醫院感染監測規范.
你好,有關傳染病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多的,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找一下。
傳染病法律法規規定,只要是有傳染病是不能從事一些衛生與健康有關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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