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貸款合同時需注意哪幾個方面事項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并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么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么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么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傳真合同無效
誰知道銀行借款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
隨著社會法律意識的增強,借款人對借款合同的內容也越來越關注。簽訂借款合同是貸款發放的一個主要環節,它是對簽約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標志。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簽訂銀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二)借款人需要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根據單貸款質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可予以適當減免。
簽訂民間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為主,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3、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應當不超過年利率的24%,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為了在發生借貸糾紛時及時保護自身權益,在簽訂借貸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一、還款期限需注意:合同中應寫明還款期限,便于資金收回和維護自身權利。另外,在訴訟時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注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等)
二、書面證據需保留: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三、借款利率需寫明: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在借貸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將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主要看實際借款多少,到期還款多少,有沒有打翻倍條,違約責任要看的,自己要了解清楚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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