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標準2020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精神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某些問題的確定精神損害的民事侵權責任適用于決心。
2、醫療費用
第十九條。以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債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賠償數額,按照第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形手術費用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3、損失時間成本
第二十條受害人不工作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缺席的時間應當根據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來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或傷殘而繼續缺勤,其缺勤時間可計算到計劃傷殘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損失勞動費用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他或她的平均收入在過去的三年里,這樣可以計算指的是平均工資的職工相同或相似行業的地方法院起訴。
4、護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對護理人員的人數和護理期限進行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工資損失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同級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
照顧期間應計算到受害者能夠照顧自己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顧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5、運輸成本
第二十二條。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費用以及護送其就醫或轉到醫院的必要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有公票支付;相關證件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
6、醫院的伙食補貼
第二十三條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食品津貼標準確定。
因客觀原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醫,不能住院的,賠償受害人及其押送人實際支付的膳宿費用中合理的部分。
7、殘疾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依照受害者的工作的能力的程度或殘疾的水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地方法院起訴前一年計算在20年后的日期確定殘疾。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的增長每年減少一年;第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計算五年。
因傷害致殘未減少受害人實際收入,或者致殘程度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受害人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殘疾補償。
8、被扶養人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喪葬費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賠償標準2020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擴展資料
包含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的賠償標準高于《條例》規定。由于《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注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7、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誤工費怎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誤工時間:
(1)非持續性的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收入狀況對應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B、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2020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康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器具費,鑒定費。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 交通費
5 住宿費
6 住院伙食補助費
7 營養費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 近親屬交通費
10 近親屬住宿費
11 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 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
以上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以下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車禍致死賠償標準:http://www.peichang.cn/list/id77zid1.html
2020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認真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為賠償金的計算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的,關系到最后獲得賠償的額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損害賠償
人身傷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傷害,需要治療或休息并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失業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醫院食品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
人身傷害賠償標準是根據每個類別的特征和相關法律法規單獨計算的。例如,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康復狀況,參照治療醫院簽發的證明和法醫評估確定醫療費用的計算標準。
2、傷殘賠償
如果您因交通事故而致殘,賠償標準將根據殘障程度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殘障賠償,殘障輔助設備,家屬生活費,實際康復和持續治療,發生了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后續治療費用等。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
絕對應該將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歸為嚴重交通事故,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是生命的終結并不是生命的終結。有葬禮和家屬。生命和其他問題需要緊急解決,因此您需要充分了解死亡賠償項目和相關標準。
如果遇難者死亡,除了賠償因人身傷害引起的各種費用外,還要賠償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與喪葬有關的受害者親屬的失業損失。會做。合理的費用。
如果受撫養者未成年,則視為18歲;如果受撫養者無法工作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則視為20歲。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每年將減少一年;如果您超過75歲,則將被計算為5歲。
道德補償
精神傷害索賠適用于受害者的人身傷害,傷殘或死亡,不適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例如,即使所有者認為愛犬是家庭成員,如果愛犬在交通事故中喪生,也無法為精神損害提供賠償。精神傷害賠償的計算標準,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民托特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29條: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相關推薦:
逾期舉證賠償(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法院怎樣處理)
火災賠償申請(店鋪失火后如何申請賠償)
立案己受理了(已立案是什么意思)
醫學刑事鑒定(刑事傷情鑒定時間是多久)
快遞賠償流程(快遞怎樣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