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間犯罪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間犯罪的時候?給他人的生命超成傷害的時候,他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還會給他給于治療,而被害者已經失去了生命?rn被害者的家屬應該找誰啊?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符合上述規定的,也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治療病情是家屬和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依該條規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經過司法精神病鑒定。
由于精神病人在作出行為時沒有意識,因此不承擔法律責任。按照法律界限,只要意識與行為沒有了聯系,即是沒有行為能力,這就是說,達到這個程度的精神病即不承擔責任。我建議申請對其精神病重新鑒定。即便是精神病人,民事賠償責任是沒法免除的,即你可以起訴其監護人,要求賠償損失。
因為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間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他在犯病市既是犯法了,但法律也不會追究他的責任。至于被害人可以找他的法定監護人進行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依該條規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經過司法精神病鑒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因此,精神分裂癥者的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不能免除。一旦訴訟,依法需要由法院認定是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被害人有過錯,可以減輕其責任。
打官司!精神病患者是被看作弱者 所以國家予以保護
精神病人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嗎?
精神病人為什么不受法律責任?只是因為他們不明事理嗎? “雖然精神病的確是一個人的責任能力喪失或者減輕的事由,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18條第2款還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判別精神病患者“傷人”時究竟屬于何種情形,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來判別。“首先判明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定的精神障礙,然后進一步判明行為人是否由于這種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認行為和控制能力,所謂生物學標準和心理學標準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有下列規定: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間歇性精神病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的權利保護了,正常人的權利呢?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哪個對社會的貢獻更大?
立法這樣做,顯然也是保護精神病人,因為發病期間的法律責任要他們承擔,顯然有失公平
但是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盡管本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為什么精神病患者不負法律責任
中國法律為什么這么恐怖阿,為什么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負責法律責任!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是很難免除的,所以說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負責法律責任本身就是錯的。
這要看是什么責任了,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做出某種行為時是在他不能識別時那他是不付刑事責任的,但民事責任要由他的監護人承擔。,。
什么級別的精神病患者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該患者確實是故意傷人應該付什么法律責任?如果受他人(包括監護人)指示應該付什么法律責任?根據哪條法規?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全世界都是不負責任的,中國還是和西方學的。
至于為什么不負責任,很簡單因為精神病人沒有完全行為能力,他無法認清自己的行為,所以要由他的監護人負責
當然精神病人也不是絕對不負責任,要看他病的嚴重程度
在他清醒的時候做的事要負責任的。
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完全喪失辨別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屬于無行為能力人,到哪都不負刑事責任的
民事責任如果他自己有財產,就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不足部分由其監護人承擔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