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公司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該得到什么樣的賠償
首先要看你得的什么病?是頭痛感冒還是需要長期在家休養的病。
其次要看你在入職時是否有簽署健康保證書,健康保證書里是否標明你在入職之前沒有患過這種病(特指重大疾病)。且你可以證明這些疾病是在入職后患上的,沒有欺騙企業。
最后要看,你在企業工作的年限及公司要解除你勞動合同的理由。這樣才能知道得到什么樣的賠償或補償。
病假期間公司和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我改得到具體多少賠償
因病家在家休息,后來公司發來郵件要求復工說不來就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辦理,后來我就復工但是由于受傷沒有完全好不能長時間站立所以復工幾點后有繼續休病假了!如果公司提出與我接觸勞動合同我能得到賠償嗎,但是怕吃虧所以想問問具體的賠償時多少啊!!你這樣含糊的問題讓人很難回答啊
首先,病假的期限以醫院出具的病假單為準,但是你一定要按照單位的請假手續辦理,不能自己說病假就不來了。
其次,你之后沒完全好又病假的話,一樣要出示醫院的病假單,上面有休息時間的,你把單子給單位人事,按規定辦請假手續就好了。
如果你沒辦請假手續,單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的,如果你們《員工手冊》規定這方面算是嚴重違反單位紀律的話,解除且無補償金。
那不叫賠償,你不是工傷。
那叫“補償”,如果你因為養病超過一定期限而不能繼續工作的,單位可以單方通知辭退你,并給與補償。補償多數也就是1~3個月的工資,還要看單位是怎么決定的。
病假期已滿,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什么樣的賠償!
1:他們可以單方面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是這樣嗎?
回答一、不可以單方解除
首先看你的醫療期限
醫療期的期限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如果你休假的半年即6個月在醫療期限內。
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你的情況已經康復,則不屬于以上兩條規定范圍,原單位不能因此提出解除。
但是,原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以下兩條內容給出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單位無理由解除,要給你每滿一年的該單位工齡補償2個月的補償金。
2:我請假期間他們是不是還應該給我基本工資??如果有的話,我現在還能把前幾個月的要到嗎??
回答: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也就是說你病假期間要支付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這個標準如果在上海更高。
看你的意思是你病假期間沒給你任何工資?那么可以根據以下文件索要補償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現在他們要辭掉我,是不是還應該有其他的補貼???
回答:這個在回答第一條里面已提到也就是單位無理由解除,要給你每滿一年的該單位工齡補償2個月的補償金。例如你工作了8年,則賠你16個月的工資。
病假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12個月中的病假工資算還是按原來的基本工資算
病假期間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工資基數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計算。
病假,如果在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醫療期滿,經過鑒定確實不能從事工作或者通過調整仍然不能從事工作的,企業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醫療補助金,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不屬于支付經濟補償金范疇。
按你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按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病假工資是肯定不行的,還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代通知金。如果你沒過醫療期,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則要給付雙倍賠償金哦,
當然是按規定走
病假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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