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殘鑒定應按什么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亦稱為傷殘鑒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鑒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鑒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 (3)、鑒定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4)、對鑒定不服的復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編輯推薦: 如何確定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什么證明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是:
1.被鑒定人身份證件和相片;
2.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3.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什么證明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有:
1、被鑒定人身份證件和相片;
2、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3、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是怎么樣的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程序具體包括以下幾步: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診斷報告;
3、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本標準適用于人身損害致殘程度等級鑒定。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如何做傷殘鑒定
什么時候可以做,在哪做,需要什么程序。不是交通事故一般傷后三個月可以做,顱腦損傷或者特別嚴重的六個月以后,前提是必須出院。起訴后向法院申請。如果協商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委托。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在向法院起訴的同時或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做傷殘司法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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