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在慈溪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賠償多少一天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 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 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 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請問誤工費每天多少錢。伙食補助費每天多少錢。護理費每天多少錢,
這位知友,你的提到的問題已知曉。你所說的誤工費問題,因為各地的經濟收入水平不盡相同,戶口性質不同以及相關行業不同,所以計算的誤工費也就不一樣。當事人可以提供其工資證明及稅單,如無單位的可以咨詢交警部門,那里有相關農村、城鎮人口純收入及相關行業收入標準,根據提供的數據計算即可。
至于所提到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一般地區均為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兩項費用即每人每天100元,這兩項費用是傷者住院期間才有,出院后就沒有了)。如特區則相對高一些。不過上述兩項費用標準,每年都有相應的調整的,請留意。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陪償
被傷害一方女性是農村戶口住院的護理費
誤工費
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是多少錢一天
謝謝
誤工費根據你的實際收入平均計算,如沒有固定工作則按照戶口所在地的平均收入計算,伙食補助當地有規定,每天也就幾十元,護理費同樣按照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平均計算,如沒有固定工作則按照戶口所在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伙食補助要看你住院的醫院伙食費一天是多少錢,護理費按照醫院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怎么算的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網鄭君律師為你解答:賠償數額與事故責任大小有關,并在治療終結后去司法鑒定機構評殘。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夠得上傷殘等級的,才能有此項賠償,一般最高5-8萬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區別。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醫療費伙食補助路費按發票來算,不過營養費誤工費出院后的護理費這些都得按相關規定來算,一般的話鑒定傷殘等級按照等級來賠付國家有相關規定什么級別什么價錢,如果認定不上就需要雙方協商,比如出院后需要休息多久等等,要是雙方達不到統一就需要打官司了。
不管去傷殘鑒定還是打官司都是曠日持久的事,如果選擇這兩種方式,你得找個當地律師來做你的參謀。
一、《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二、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國家規定誤工費是多少一天?
國家規定誤工費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沒有硬性規定每天為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1)產業分類標準;(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視個人情況而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賠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其中,誤工費是指因交通事故致生命、健康、身體受損需要治療休養不能工作而實際發生的損失。
我國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所依據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二十條,該條款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該條款從誤工時間的計算和受害人的收入情況入手,較詳細的規定了交通事故發生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下面詳細分析受害人的收入情況: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根據固定收入的來源不同,將其分為非農業固定收入和農業職業固定收入兩大部分。非農業固定收入一般是城市戶籍人員,其收入來源是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上班給予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等。這類人員的的固定收入比較固定,誤工費參照以前的收入狀況進行計算,操作比較簡單;而農業固定收入一般是農村戶籍人員,其收入來源是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其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在地的勞動力人均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確定其誤工費比有固定收入的程序稍微要復雜一點。一般需要受害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證實其確實無固定收入。另外,受害人需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那就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戶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上述誤工費的計算的順序不能顛倒,只有在前一情況不存在時才能適用后面的參考標準。
3、受害人無收入。如果沒有像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的交通事故部門律師一樣專業的人員,這類受害人很容易被忽視而得不到誤工費的賠付。一般人會認為,受害人都沒有收入來源,為什么還要賠償誤工費呢?其實不然。受害人目前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是,因為其具有勞動力,通過勞動有可能會得到收入。為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在實務操作中,受害人獲得誤工費賠償的標準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
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
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
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
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
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
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
其誤工費的賠償,
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
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
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
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
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
按照三倍計算。
國家規定誤工費是多少一天
國家規定誤工費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沒有硬性規定每天為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1)產業分類標準;
(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擴展資料:
證明材料: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誤工費
誤工費的賠償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國家規定誤工費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沒有硬性規定每天為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1)產業分類標準;(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視個人情況而定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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