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這樣的,我是檢察院的,辦了醫療的院長受賄的案子,然后根據要求,要搞什么個案預防,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寫檢察建議,主要就是針對醫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可辦案子對是就是論事,誰會真挖掘那么多東西去,可是要寫,沒辦法,硬著頭皮,寫去寫來就點空話,但是要求附相關法律法規。我就想問一下,醫療系統,包括醫院、衛生局,在業務管理中主要違反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大家幫幫忙,主要就是在采購啊,財務方面的。因為這個案子就是在采購環節和采購產品支付環節受賄的情況,主要涉及政府集中采購,招投標,財務管理等。rn注意,法律法規不包括刑法。 醫院管理的法律有《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獻血法》、《婦幼保健法》、《精神衛生法》、《紅十字會法》等,還有涉及衛生相關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護士條例》、《艾滋病管理條例》等。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這個要找檢察院的人員寫。他們不知道違反了什么還怎么辦案?
好的,知道了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在醫患關系方面,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您好:
《民法通則》
《侵權責任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有,詳見侵權責任法。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三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醫療法律法規有哪些
醫療法律法規有哪些醫療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何時起施行?
答: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幾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后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尸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并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回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么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準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后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后;(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于體表面積2%,兒童大于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后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并發癥。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么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并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并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于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采集間隔時間不少于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六小時內,農村于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于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準。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于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于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于3學時,并應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藥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藥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藥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么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于憲法和法律,一般采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范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范 B 有墜床的防范
C 手術意外的防范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范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并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愿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準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準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準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準備
C 對急癥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準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后及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癥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準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后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后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藥物準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使用
D 藥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藥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藥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藥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藥液有無變色與沉淀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藥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藥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后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環境承載能力較弱是中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短時間內難以改變。人口問題是中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長期面臨的問題,是關系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始終是中國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堅持不懈地在全國范圍推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經過30年的艱苦努力,中國在經濟還不發達的情況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把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長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歷史性轉變,成功地探索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道路,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對穩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中國政府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將人口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努力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相適應。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年召開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專題座談會,統籌考慮,協調部署,動員全社會力量,采取法律、倡導、經濟、行政等多種措施綜合治理和解決人口問題,把發展經濟、開展計劃生育、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貧困、完善社會保障、提高婦女地位、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等緊密結合起來。2003年,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綜合協調,更加科學地制定和實施人口發展規劃。2004年初,中國政府組織多學科的專家學者,正式啟動了“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對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的變化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相互影響進行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已經提出了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將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本強國的人口發展戰略思路,為科學制定國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實現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支持。 2006年2月9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未來十五年的人口目標是將人口數量控制在十五億以內。其在人口與健康領域確定的發展思路之一,即是控制人口出生數量,提高出生人口質量。重點發展生育監測、生殖健康等關鍵技術,開發系列生殖醫藥、器械和保健產品,為人口數量控制在十五億以內、出生缺陷率低于百分之三提供有效科技保障。 另三個發展思路包括: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堅持預防為主、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結合。研究預防和早期診斷關鍵技術,顯著提高重大疾病診斷和防治能力;加強中醫藥繼承和創新,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以中醫藥理論傳承和發展為基礎,通過技術創新與多學科融合,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構建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技術方法和標準規范體系,提高臨床療效,促進中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研制重大新藥和先進醫療設備。攻克新藥、大型醫療器械、醫用材料和釋藥系統創制關鍵技術,加快建立并完善國家醫藥創制技術平臺,推進重大新藥和醫療器械的自主創新。 綱要稱,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效防治重大疾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和全民健康水平,迫切需要科技提供強有力支撐。為此,該綱要還將“安全避孕節育與出生缺陷防治”、“心腦血管病、腫瘤等重大非傳染疾病防治”、“城鄉社區常見多發病防治”、“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發展”、“先進醫療設備與生物醫用材料”等,確定為人口與健康領域科技發展的優先主題
有哪些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何時起施行?
答: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幾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后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尸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并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回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么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準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后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后;(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于體表面積2%,兒童大于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后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并發癥。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么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并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并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于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采集間隔時間不少于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六小時內,農村于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于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準。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于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于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于3學時,并應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藥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藥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藥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么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于憲法和法律,一般采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范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范 B 有墜床的防范
C 手術意外的防范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范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并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愿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準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準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準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準備
C 對急癥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準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后及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癥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準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后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后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藥物準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使用
D 藥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藥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藥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藥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藥液有無變色與沉淀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藥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藥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后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01
法規:
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11.10
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于開展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國務院關于城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情況的報告 2007.12.26
5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2007.04.17
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2005.08.03
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5年全國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中醫藥局、中科院關于中藥現代化發展綱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08.04
1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藥品管理法有關藥品標準延期執行問題的復函 2001.11.30
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意見的通知 2001.03.10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10.10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整頓和規范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20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1994.09.29
21 藥品行政保護條例 1992.12.19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失效] 1989.02.27
23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1989.01.13
24 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失效] 1988.12.27
25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1988.12.27
26 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失效] 1987.11.28
27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關于加強藥品管理制止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報告的通知 1984.10.25
28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單位關于加強藥政管理禁止制售偽劣藥品的報告的通知 1980.09.17
29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失效] 1978.09.13
司法解釋: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復 2004.09.04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06.21
3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藥品問題的答復 2002.10.2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08.16
5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行政保護公告第140號(終止公告)--法國利博福尼制藥公司的非諾貝特(Fenofibrate)微粒化膠囊終止藥品行政保護 2002.01.25
6 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在醫藥衛生領域職務犯罪系統預防工作中加強聯系配合的通知 2001.08.02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藥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藥品監督職權時應當適用《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的答復 1999.12.08
8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認真查辦藥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1996.10.25
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復 1992.01.02
另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
醫療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多少?
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關于衛生方面的規定;
行政法規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
部門規章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診療科目名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全國性行業學(協)會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制定的各種標準、規程,如《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規范》《醫院感染論斷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醫院消毒供應驗收標準》《醫療機構和治療儀器應用規范》等,狹義的是指醫療機構制定的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檢驗、醫技診斷治療及醫用物品供應等各項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驟。
醫療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于何時起施行?
答: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后幾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后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尸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并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回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么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準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后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后;(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于體表面積2%,兒童大于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后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并發癥。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么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并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并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于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采集間隔時間不少于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六小時內,農村于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于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準。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于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于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于3學時,并應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藥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藥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藥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么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于憲法和法律,一般采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范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范 B 有墜床的防范
C 手術意外的防范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范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并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愿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準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準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準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準備
C 對急癥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準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后及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癥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準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后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后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藥物準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使用
D 藥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藥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藥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藥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藥液有無變色與沉淀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藥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藥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后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第一篇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和執業行為 第一章醫師 第二章護士 第三章鄉村醫生 第四章外國醫師來華行醫 第二篇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一章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執業 第二章醫療機構的相關管理 第三篇疾病控制與醫療預防保健 第一章傳染病防治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 第三章醫療廢物處理 第四章血液管理 第五章母嬰保健 第六章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的患方權益 第四篇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 第一章藥品管理 第二章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五篇醫療事故處理 第一章醫療事故概述 第二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六篇典型案例
望樓主采納
相當多,有專門衛生的,又聯合的
沒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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