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如何約定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么一般違約金是多少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1)違約金小于損失,可要求增加。(守約方對損失額負舉證責任)
(2)違約金阿玉損失(過分高于損失),可要求予以適當減少。(違約方對損失額負舉證責任)
(3)違約金大于損失(高于但不過分),使用違約金。
所以,約定的違約金要適當的高于違約行為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以保證合同利益的實現。
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上限是多少?
當我們簽訂合同之后原則上是需要按規定進行履行合同,但是我們也經常遇到簽訂合同之后出現違約的情況。這時候違約方就需要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那么這個賠償金的上限是多少呢?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是一方違約的話,則可能會對守約方進行違約賠償,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合同違約金。但是這個違約金的數額是不是任由雙方約定呢?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不論法定還是約定,違約金都具有督促、制裁、補償當事人以確保債權實現的作用。違約金的懲罰性保障了合同的有效履行,維護交易秩序。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不違反民法的平等、等價有償原則。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如同法律承認無償合同,均為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從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方面上講,一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后,其余款不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就應當不屬于“過分高于”的情況。
另外,《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束。現在我國基本處于市場經濟,所以現行合同法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限制,在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尊重并應受法律保護。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也是理所當然,如果不對違約方懲罰,法律對守約方就沒有任何鼓勵和保護了。
但是,由于我國出于市場經濟的初期,合同法又規定了對于違約損失的可預見性原則,即在預見性之外的損失,違約金過分高于的情況下,違約方可不予賠償,這可以保護一方在認知能力或者償付能力上的弱勢。對于何謂可預見性以及預見的程度,需要法官依據正常人的合理判斷進行自由裁量。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違約金的數額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要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則可以請求適當的降低或增加。要是您因此遇到了什么法律糾紛的話,可以聯系的專業律師,我們會為您具體解決相關問題。
延伸閱讀:
合同違約金最高限額
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但因違約實際給對方造成損失1萬元,則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1.3萬元和2萬元之間適當調整違約金金額。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 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說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一般是多少算合理?
合同違約金中,數額幅度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遵循以下幾點:一、約定違約金。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則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三、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準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經濟合同違約金一般不得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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