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的交通事故賠償都有什么內容
好像有這些吧:誤工費,醫療費,財產損失費,還有什么啊請大家幫幫忙,有急事!!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可能涉及的賠償項目:
一般傷: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傷殘的:還包括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例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一般傷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物損費、鑒定費
2、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
3、致死的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支出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幾個方面?
依據一、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依據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通過以下條文確定具體賠償金的組成。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賠償金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憑正式票據);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必要的營養費;
假如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注: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都包括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賠償根據不同的事故后果有不同的賠償方式:
一,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床被費用、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二,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內容有哪些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內容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交通事故賠償內容包括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受害者造成人身損害時,由受害者或者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所要求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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