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確診乳腺癌后先進行了7次化療,后手術切除告知病理結果腫瘤為良性,可能嗎?
出現以上情況的可能性很小,化療這么多次,需要有活檢結果作為依據。
可能,我媽媽住院一個病友就是這樣
我父親幾年前被診斷為惡性腫瘤并且無法治療,這幾年腫瘤越來越大了,給身體帶來無法忍受的疼痛,怎么辦啊
我父親有嚴重的肺心病,哮喘,糖尿病,能吃中藥嗎?PET/CT的全稱叫正電子發射斷層顯像/X線計算機體層成像。同時提供解剖顯像和功能顯像,是目前影像診斷技術中最為理想的結合。特別是在腫瘤的診斷、分期、療效評估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那么PET/CT的原理是什么?PET/CT的原理是什么? 為了更好的說明這個問題,從下面這個例子入手可能更好理解:現在有兩顆黃豆,一顆是炒熟的,但顏色沒變,另一顆沒炒,你有什么方法把它們鑒別開嗎?圖一:你能說出哪一個是炒熟的黃豆嗎? 顯然,從顏色、形狀、大小、質地、輕重等方面無法將它們區分開,但它們是有本質區別的:炒過的黃豆是沒有活性的,而沒炒的黃豆是有生物活性的,當給予適當的溫度和水,它會長成豆芽。因此它們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活性:圖二:炒過的黃豆是沒有活性的,是“死”的,而沒炒的黃豆是有生物活性的。如果有一種方法能夠鑒別是否有活性,就能夠將它們區別開。 PET/CT就是這樣一種檢查,可以檢查出不同病灶的代謝活性,從而為鑒別診斷提供重要信息。惡性腫瘤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代謝活性非常高。它是人體內的“強盜”,掠奪性的攝取營養,往往是腫瘤患者越來越瘦,可腫瘤卻越長越大。葡萄糖是人體細胞(包括腫瘤細胞)能量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惡性腫瘤攝取的葡萄糖遠遠多于其它正常組織。利用這一特性,在葡萄糖上標記上帶有放射活性的元素氟-18作為顯像劑18F-FDG,將此顯像劑注入靜脈內,在體內循環,惡性腫瘤攝取的18F-FDG遠多于其它組織,因此,腫瘤細胞內可積聚大量18F-FDG,經PET顯像可以檢測到體內18F分布情況從而顯示腫瘤的部位、形態、大小、數量及腫瘤內的放射性分布。臨床應用舉例 一位患者因咳嗽咳痰就診,痰中查見癌細胞,醫生給他做了胸部CT,結果如圖三:圖三:哪個病灶是癌?兩個病灶都是癌? CT看到這位患者左右肺各有一個占位病灶,增強掃描也未能提供足夠的信息來判斷出每個病灶的性質。于是這個患者的診斷有下列幾種可能:1.右肺癌,左肺良性占位病變,如無遠處轉移,可能需要行右肺手術;2.左肺癌,右肺良性占位病變,可能需要行左肺手術;3.雙肺均為癌,則要雙肺同時治療。可見弄清楚診斷是多么重要,錯誤的診斷意味著錯誤的治療。纖維支氣管鏡和肺穿刺活檢是臨床常用的方法,但如果能有一種無創、簡便的方法將兩個病灶鑒別開來該多好。 這位患者做了PET檢查,結果如圖四:圖四:左側病灶(紅色箭頭,右肺病灶)是高代謝病灶,考慮為癌。 可以看到圖中左側的病灶(紅色箭頭,右肺病灶)呈現較深的黑色,表示攝取了較多的18F-FDG,是一個高代謝病灶,考慮為惡性腫瘤;右側的病灶(藍色箭頭,左肺病灶)顏色很淡,表示攝取18F-FDG不多,是一個低代謝病灶,考慮為良性病變。患者痰中已查到癌細胞,因此,該患者的診斷已經明確:右肺癌,身體其它部位未見轉移。最后接受了右肺手術治療。 腫瘤領域是PET/CT應用最廣泛的領域,18F-FDG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顯像劑,PET/CT在其它領域也有應用,還有其它多種顯像劑應用于不同疾病。PET/CT應用舉例下面是一位體檢發現癌胚抗原(CEA)升高患者的診治經過,我對這位患者的病情進行了分析,對如何動態監測腫瘤標志物、如何分析腫瘤標志物升高、發現腫瘤標志物升高后怎么辦、PET/CT及各種檢查的優缺點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解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對其他患友有幫助。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生物治療科田耕患者:病情描述(發病時間、主要癥狀、就診醫院等): 由于頭暈住院,病人已很長時間有腦梗、糖尿病、高血壓、腎囊腫、動脈硬化等疾病,在住院進行的一系列檢查中,有一項“癌胚抗原”偏高,第一次查實17.57,醫生懷疑有腫瘤,但多個部位進過CT、彩超等檢查都查不到腫瘤,后復查“癌胚抗原”為8.22,醫生建議到大醫院做PET-CT檢查。 長期注射胰島素,服降壓藥。 請問是否需要做這個檢查?癌胚抗原高是否表示一定會有腫瘤?這個檢查能確定腫瘤是惡性還是良性嗎?如果要做,哪個醫院做最好?費用多少?謝謝!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生物治療科田耕:您好!在回答是否需要做PET/CT之前,需要詳細了解一下病情過程,因為不是所有的標志物升高病人都要做PET/CT:1.癌胚抗原在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升高,升高到17.57應引起高度警惕,建議追查;2.腫瘤標志物應該動態觀察,你兩次查癌胚抗原的結果差別很大,而且第二次比第一次降低很多,分別是在什么時間查的?是在同一家醫院查的嗎?哪家醫院?3.已經做過哪幾個部位的CT和彩超?患者:是在同一家醫院做的這個檢查,就是因為第一次指標太高了,但醫生在胸部、肺部、腸道、胃、肝部等都查了,腎和膽、腦部也查了,但我不知道后面這幾個檢查是不是也是針對腫瘤而做的檢查,就是因為查兩個部位找不到腫瘤就又查幾個部位,到最后哪都找不到時我們家屬就要求重新檢查那個指標,結果就到了八點多,問過醫生為何兩次結果會差這么遠,他說這是正常現象,因為會有一個峰值的波動,就像血糖一樣會有波動。也問過要不要過幾天再做一下這個化驗,他說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兩次查都超過了正常值。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生物治療科田耕:您好!1.這個癌胚抗原結果不常見,特點如下:一、同一家醫院檢查;二、短期內相差一倍;三、沒有經過治療,第二次就顯著降低了。2.血糖會有波動,那是因為吃飯,吃完飯就升高,饑餓時低,與癌胚抗原不同,如果是腫瘤引起的,沒有經過治療,不會出現這么大的波動。3.以下兩種方案都可以:一、如經濟條件許可,可以直接做PET/CT檢查;二、一月后再復查標志物,如仍升高,就做PET/CT檢查。4.PET/CT價格約在七千多到一萬元,深圳、廣州都有,建議到已做過較多病例的醫院去做。可以看一下我的文章:腫瘤患者如何使用和分析腫瘤標志物檢查什么是PET-CT檢查?PET-CT的兩大優點 可能對你有幫助。患者:聽了你的建議,我先帶父親重做了CEA,結果仍超出了正常值,為11.5。昨天我帶父親到了深圳武警醫院做了PET-CT檢查,檢查結果說乙狀結腸腸壁上塊狀高代謝病灶,考慮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建議活檢確診。請問這個PET檢查能確診嗎?就一定是惡性腫瘤嗎?如果是就直接做手術割掉它好了,為什么還要活體檢查?如果是惡性腫瘤手術能根治嗎?什么方法是最好的治療手段?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生物治療科田耕:您好!1.及時的PET-CT檢查發現了病灶部位,這是診斷過程的關鍵一步;2.腫瘤的診斷分很多層次,如影像學診斷、病理診斷等,其中病理診斷就是根據病灶內的細胞來確定疾病的,是最準確的診斷,是診斷的“金標準”,是對疾病的“終審判決”。因此,只要有條件,就應盡可能從病灶上取標本做病理檢查,另外,確定了病理診斷,才能根據診斷確定下一步的治療方案;3.PET-CT是一種功能+影像檢查,并不能最終確定腫瘤的診斷,但結和這位患者的資料,腫瘤的診斷可能性非常大。但還有極少數情況是一些非腫瘤性的疾病也可以出現PET-CT檢查陽性,因此,要取活檢,行病理檢查;4.惡性腫瘤的最佳治療方案是: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5.惡性腫瘤的治療效果與多種因素有關,如腫瘤的分期-早期還是晚期?腫瘤的類型?等等,早期的腫瘤療效好,甚至可以達到“根治”。因此,這位患者及時找到了病灶,為爭取好的療效贏得了時間。祝好!后記:后來這位咨詢者在我的患友會里介紹了自己看病及咨詢的過程,可能會對標志物升高的患者有一定的啟發,轉載如下:陪父親去做這個檢查時, 預約好檢查的人很多,了解到現在有些有錢的單位其中一項福利就是定期安排職工做這種全身的掃描檢查。以前我從來不知道有“PET”這樣一種檢查儀器,聽都沒聽說過這個東西,所有的了解從網絡開始,一開始曾猶豫過要不要帶父親做這個檢查,因為當時曾咨詢過好幾個醫生,大都說CEA這個指標其實沒有很大的參考意義,一個腫瘤外科醫生說CEA是最不可靠的,檢查科的主任說根本沒有必要去做PET檢查,結果為了找到確卻的答案我還是帶父親做了這個檢查,也就是這個檢查告訴我父親的體內真的有腫瘤,這一刻我既慶幸又難過。我在這里說這些是想告訴別的患者如果有疑慮而經濟上又有這個能力的話還是盡早去做這個檢查。同時也希望這個檢查項目的價格能降下來同時也納入醫保,惠及更多需要他的人。
關于醫療糾紛:被診斷為癌癥,開了刀卻沒有取出腫瘤,而是又縫合上了,請問是否可以索求賠償?
朋友的媽媽近日被診斷為食道癌,在本地醫院和齊魯醫院看病都建議開刀做手術,就回到本地找到一家比較權威的醫院就診,這家醫院也建議開刀,可是手術途中卻說手術無法進行,說腫瘤長在了動脈血管上,繼續手術會有生命危險,就又縫合了刀口。手術前所有的檢查都做過了,怎么沒有發現粘連呢?現在手術也做了,病也沒好,醫院說要等一個星期做化療才行,這不是多受了很多罪嗎?本來年齡就大了,患的還是癌癥,醫院這樣做是否要承擔責任呢?rnrn想請教懂得醫療糾紛的資深律師們,像這樣的事件是否屬于醫療糾紛呢?醫院是否有責任進行賠償呢?如果有責任賠償的話,該怎樣賠償給患者呢? 謝謝大家 !醫療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于醫院是否對患者的損害有過錯要看醫院是否違反了診療義務。
醫務人員的診療義務應當是盡到當地醫療水平。
因此,從你的提問來看,患者經本地醫院及齊魯醫院的診斷(我假設為,各種診療該種疾病的醫療手段都用盡,并不存在個人疏忽的情況下。),都建議手術,可說明上述2家醫院盡到了診療義務,因此不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上述2醫院的大夫在診療時,對診療儀器的數據有錯誤的判斷,導致做出建議手術的結論,你可以要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術前檢查是很難發現是否能夠接受手術剝離血管的,因為任何拍片,CT等都沒有那么精細的分辨率,何況有些疾病發展迅猛,在檢查的時候看上去還有間隙,但等手術的時候已經緊密粘連。這個情況不應該屬于醫療責任。良性腫瘤的話一般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但是惡性腫瘤的特性就是晚期時候和周圍組織嚴重粘連,甚至完全替代。比如血管的結構都沒有了,完全是腫瘤。現在你覺得不公平,但是你考慮過手術時候堅持剝離血管可能導致的后果嗎?動脈一旦破裂,壓力是很大的,尤其是惡性腫瘤的,根本縫合不了,到時候死在手術臺上又是醫生的責任!所以說現在醫生壓力大就是這樣的原因!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你想想,要是醫生一早就說不能手術,你會不會又有話說了?醫生不收紅包,連手術都不給做!!!會不會?然后就病急亂投醫,去找什么包治百病的江湖郎中去了!!希望你們能夠學習一些醫療常識,多了解一下關于惡性腫瘤的知識。然后再考慮是否有責任,不要人云亦云!!
按理說是屬于的
你當醫院是保險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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