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補償標準
我父親于2014年1月被的士撞到,經醫生診斷腳踝處骨折骨裂,后住院上鋼釘固定腳踝處骨頭,在家里休養3個月;2015年3月住院取鋼釘。現咨詢這樣的交通事故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城鎮標準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凈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個人所得稅、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由于這些屬于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必須予以扣除,余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牌照稅、房產稅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鎮居民,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也包括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其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經濟收入、生活來源于城鎮的人員。因此,是否屬于“城鎮居民”并不以或并不僅僅以戶口為標志。[3]
狹義的“城鎮居民”,是指城鎮常住人口,即在城鎮居住,在城鎮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及生活來源并且具有戶口或戶籍的人員。狹義的“城鎮居民”具有城鎮戶口。城鎮戶口包括“自理口糧戶口”、“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等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因此,“城鎮居民”所包含的主體比“非農業人口”要廣的多。
農村標準
農村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后的收入總和。具體是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扣除當年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的各種稅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及農村內部親友間贈送支出后的收入總和。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3.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是指具有農業戶口且在農村居住、生活并以農業生產為自己生活來源的人員,即農村常住人口。農村居民僅是“農業戶口”人員中的一部分人員。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賠償標準
各地不同年度標準都不一樣,和當地經濟水平有關。
每年都會依據上一年度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頒布統一的賠償標準。當然,這是最低標準,如果受傷人員有工作單位和收入,以實際情況為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1. 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拓展資料:國務院已經修改了《工傷保險條例》,應按照新的標準來執行。如果單位交了社保,工傷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x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150元/天); 5、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6、勞動能力鑒定費; 7、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上述費用由單位負擔。同時,單位還應該負擔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月繳納社保;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還應當負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車禍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車禍賠償標準
按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結合交警的事故判斷書等綜合考慮:
第六章 損害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三十八條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第三十九條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第四十條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責任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各案、各人情況不同,因此不存在這樣統一的標準,只有關于賠償的計算標準。
每個省的標準不一樣。先說出你是哪個省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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