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進入轉盤被出轉盤的汽車撞倒是誰的責任?
電動摩托車進入轉盤被出轉盤的汽車撞倒誰的責任?一、出轉盤的車輛與進轉盤的車輛發生碰擦,保留現場或拍照現場,報警后,交通部門認定責任,不服可以申請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依此規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離現場,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事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說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汽車追尾如何處理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這種情況因為路況復雜一些,報交警處理,劃分責任。公正有法律效益。
出環島車輛被進環島車輛撞了,責任在誰?
今天駕車打右轉向燈準備出環島的時候,被一輛進環島的車輛左側葉子板和左前輪撞到我車的右前保險杠,右前大燈也被刮花了,右前霧燈也壞掉了,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劃分責任?謝謝!!!是的,是對方的責任,你是想自己解決還是叫保險公司?
環島也能撞上?有一方違規?
出環島車輛和進環島車輛擦掛誰的責任
我準備出環島,對方進環島,同時讓了下,然后又都起步走,我右前保險杠,擦上對方左后側,這是誰的責任啊?進環島車輛讓出環島車輛,責任在進環島車輛,今天我也碰到了,交警是這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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