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哪些?(至少寫出四點)
(�9�2)消費者在購買、使�9�2商品和接受 服務時享有�9�0�9�9、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 權利,簡稱安全權 (�9�8)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9�2的 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 利,簡稱知情權 (三)消費者享有�9�3主選擇商品或者接 受服務的權利,簡稱�9�3主選擇權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 稱公平交易權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 利,簡稱依法求償權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9�8維護�9�3�9�9合 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 者權益保護�9�1�9�7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 得有關知識權 (�9�3)消費者在購買、使�9�2商品和接受 服務時,享有其�9�0格尊嚴、民族風俗習 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9�0格尊嚴和民 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 護消費者權益�9�9作進�9�5監督的權利,簡 稱監督權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br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夠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br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br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br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安全權,知情權,依法求償權,公平交易權
簡述消費者的權利有那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br />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以下主要權利: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断ā返诰艞l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断ā返谑畻l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断ā返谑粭l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断ā返谑l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断ā返谑龡l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断ā返谑臈l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断ā返谑鍡l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我們高中課本要求掌握的是1、2、4、5還有第8條。
《消法》第二章規定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在法律保護下,消費者有權作出一定的 行為或者 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消費者的九項權利是: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監督權。
一、安全權
消費者的安全權分為人身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首先考慮的便是商品和服務的衛生、安全因素,不 希望因衛生安全方面存在問題,導致生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產生生命危險。財產安全不 僅指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務以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只要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消費者的人身、財 產安全受到損害,消費者就有權要求賠償。
二、知情權
作為經營者,誠實信用是交易雙方應遵守的基本準測,不得隱瞞實情,不得作虛假承諾,否 則就構成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一旦發生爭議或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 。
三、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愿的,不必以經營者的意愿為自己的意志,主動 權在自己手中。同時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必須合法,不能把自主選擇權建立在 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之上。此外自主選擇權通常只能限定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 的范圍內,不能擴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權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保證質量、價格合理、計量正確,不得違反平等自愿、公 平交易的市場準則,違背消費者的意愿強制交易。
五、求償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由于經營者的過失或故意,可能會使人身權和財產 權受到侵害。這里的人身權包括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財產權 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和間接的財產損失。對于商品的購買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務者以 及在別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 身、財產損害是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償權;商品的生產者、銷 售者或服務者均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論其是否有過錯;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過錯,如 違反使用說明造成的損害,則商品的制造者、經銷者不承擔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除因人身、財產的損害而要求獲得賠償損失這一最基本、最常見的方 式之外,還可以要求其他多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消除影 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等。
六、結社權
消費者組織起來依法成立消費者社會團體,形成對商品和服務的廣泛社會監督,及 時處理侵 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及時 解決消費糾紛。
七、獲得有關知識權
所謂消費知識,包括消費態度知識,使消費者科學指導自己消費行為;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基 本知識及有關市場的基本知識,以指導自己作出正確消費選擇。
所謂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包括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費者權 益保護機構,以及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等。
八、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尊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人格尊嚴是消費者享有的最起碼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加以污辱和 誹謗。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利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對于侵犯消費者人格 尊嚴的行為,法律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民事制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予以刑事 制裁。
我國有56個民族,各民族飲食、服飾、居住、婚葬、節慶、娛樂、禮節、禁忌等風俗習慣有 所不同,都應受到尊重,保護少數民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關系到民族平等團結、促進安定 團結的大事。
九、監督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 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十、其他有關規定
《消法》還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容易忽略或經常發生爭議的問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如 第2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 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時,經營者必須出具?!?br /> 購貨憑證對消費者而言,記載了買賣合同或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和證明合同的履行情況,為 日后雙方可能發生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等方面爭議的處理,提供一個最基本的依據。
《消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因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br /> 《消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 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br /> 《消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 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 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 服務者追償?!?br /> 《消法》第39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 權益受到 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 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消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br />根據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 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 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 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的權利都有哪些
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要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享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看消法就知道了
簡述消費者的權利內容,并舉例
消費者的權利是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是國家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前提和基礎。盡管 我國地方立法對消費者的權利都作了規定,但由于各自的規定不盡一致,適用范圍有限,需要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全國范圍內對億萬消費者的權利作統一的規定。從全國性立法看 ,盡管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涉及到消費者權利的一些規定,如《憲法》規定的公民結社權,《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法人的人身、財產權,《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消費者對產品質量 造成的損害起訴權等,但是,這些規定不夠明確,比較分散、零亂、缺乏系統性,且不是針 對特定的消費領域中的消費者而言的,如果要在全國性立法中全面而又具體地體現消費者的 權利,則有賴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作出規定。鑒于以上考慮,在《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中規定消費者的權利是十分必要的。 通過對國內外立法的考察,并基于對消費者權利的認識,結合我國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立專章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從第七條至第十五條共有九項:① 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②知悉其購買、使用 的 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③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④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⑤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⑥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⑦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⑧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 ,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⑨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 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這九項權利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活動所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 項權利是基礎,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后四項權利則是由此派生出來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實踐中都具有重要 的意義。從立法上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權益”是指權利和利益,用法律保護 消 費者的利益,就必須在法律上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權利,因為法律對利益的保護,是通過一 定的權利表現出來的。如果法律不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權利,那么當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害時,也就會失去保護的依據。從實踐上看,長期以來由于消費者的權利缺乏法律規定,導致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屢屢發生。一旦消費者的權利得到法律確認并為廣大消費者所知曉,消費者便可以運用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從而抑制或者減少損害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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