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的,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鑒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鑒定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并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現已在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行業鑒定機構從事行業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具體考試、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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