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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怎么處理,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首頁 > 醫療糾紛2020-09-20 09:04:28

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請問因為經濟糾紛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哪些程序,因為在外地起訴所以希望可以說的詳細一點,讓我少跑兩趟,謝謝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擴展資料:

經濟糾紛訴訟的分類

1.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狀。

2.經濟糾紛上訴狀:是指經濟糾紛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重新審判而提出的訴狀。

3.經濟糾紛申訴狀: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文書,但是,提交申訴狀后并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

4.經濟糾紛答辯狀: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向人民法院遞交的進行辯護、反駁或答復的書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起訴

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細節法律問題可以帶證據材料來煒衡律所面談,歡迎打電話預約。

擴展資料: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

包括中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

(一)經濟訴訟的概念和任務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

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

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的起訴程序如下:
一,遞交起訴材料
1,起訴狀 2,涉案證據 (合同,證言證詞,影像音像資料 ,鑒定等) 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 戶口本, 身份證明等)4,如果需要先于執行的,需要提交申請。5,有代理人的,需要遞交代理委托。
二,等待法院通知
1,如果法院要求補充證據的,必須補充證據。2,等待法院傳票。(立案告知,和開庭通知)
三,開庭
1,準備好庭審答辯, 2,是否需要延期等。
四,領取判決。
以上幾條都是常規的開庭程序,如果當事人想少“跑腿”,可以要求法院在送達的時候,采取傳真,電傳,郵寄的方式送達。
拓展回答:
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細節法律問題可以帶證據材料來煒衡律所面談,歡迎打電話預約。

經濟糾紛案件提起訴訟程序怎么進行

  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

  在廣東圳泰律師事務所受理的經濟糾紛案件中,遇到的糾紛類型主要有:施工、建筑合同糾紛、房屋買賣糾紛、供銷合同糾紛、合作糾紛、借貸糾紛、擔保糾紛等。這些糾紛,雖然案由不用、法律關系不同,但有一點是不變的:所有爭議點都圍繞合約、證據進行。那么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是什么樣的呢,下面就有廣東圳泰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根據民事案件當事人爭議內容的不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并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作出了特別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涉及的訴訟程序主要有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

  1.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

  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后,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并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第二審程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允許上訴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②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③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④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此限制.

  3.審判監督程序

  (1)再審案件的提起

  ①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④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⑤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3)再審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4.執行程序

  (1)執行的申請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執行的組織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執行的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4)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期限的規定,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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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被起訴法院會怎么處理?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積極找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應訴。也可以委托個專業些律師代理。
2、綜合分析在案件中的不利之處,爭取利益最大化。
3、如有必要,也可以反訴。
4、如不利,可以請求法院調解結案,達成新的有利于自己的協議。
法院會依法開庭或進行調解,并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書或調解書。文書生效后如有執行內容而未執行,申請人申請后會強制執行
開庭判決執行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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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被告能否申請追加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