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拉入黑名單的債務人不可以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案例:被限制出境三年 日籍“老賴”終于還錢
2011年,日籍華人赤女士因為沒有執行法院判決而被大興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的“兩限”措施,這也成為北京法院首次對外籍人士采取“兩限”措施的案例。在被限制出境三年后,近日赤女士最終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總計給付案款7萬元。
這個執行案源自2009年赤女士和鄭先生的一起合同糾紛案。最終法院判決赤女士敗訴,并判決赤女士支付鄭先生欠款24萬元。在一審判決結果生效后,赤女士沒有履行判決,于是對方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的被執行人是日籍華人,行蹤較難掌握,且在中國境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也沒有近親屬居住在國內,普通的執行手段如查封、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車輛、查封不動產等方法無法適用于該案。”楊瀟稱,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舉措。
2011年4月11日,法院得到北京西站邊檢站赤女士即將乘坐火車前往香港的通知后,立即趕往西站控制住被執行人并帶回法院,并對其采取了“兩限”措施:除了限制離境,還限制其高消費。赤女士簽訂承諾書,承諾在六個月內清償債務,并當場交付了部分欠款。但在此之后,這一執行案又沒了進展。
“法院對我限制出境之后,對我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2011年4月,赤女士被西站邊檢攔下之后,她拒不還錢的“老賴事跡”被周圍人知道,“我在中國朋友很少,基本都是生意合作伙伴,他們知道我的事情之后,都不愿意借我錢,甚至電話也不接,到后來,我連房子都租不了。”
但是,沒有能力還錢的說法遭到執行申請人鄭先生的否認,“這三年期間,我去找過她多次,她一個人租住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這錢是哪來的呢?”失去了周圍人的信任,赤女士的生活空間被嚴重壓縮。赤女士說,她最近一兩年身體越來越差,急需回日本做手術。
去年12月,赤女士主動聯系法院和鄭先生,稱自己從朋友處籌得部分錢款,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最終,赤女士給付鄭先生7萬元。
對于這結果,赤女士表示“尊重法律,不想客死他鄉”,鄭先生則有點無奈,他說能還7萬就不錯了,實在拖不下去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被限制出境三年 日籍“老賴”終于還錢
不能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被執行人被加入黑名單后,只要沒有償還欠款履行義務的,就一直不能乘坐飛機。只有在履行義務償還欠款后,才會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根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擴展資料:
《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不可以。沒有其他辦法,唯一的辦法是趕緊找法院執行局,要求執行局將你從失信人名單中刪除。執行局會立即上網查詢是否有你的案件,經過查詢沒有,是工作失誤造成的,就會立即將從失信人名單中刪除的。
可以辦理護照和簽證。
國家規定以下人不能辦理護照和簽證: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擴展資料:
申請辦理護照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1]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證。
B、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160元工本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照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簽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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