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鑒定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首先,在明確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級傷殘的具體鑒定標準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十級傷殘鑒定的一般標準分別是: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共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設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的具體規定:
一、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護理依賴。
二、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擴展資料:
十級傷殘鑒定的評定標準:
1、卵巢修補術后。
2、輸卵管修補術后。
3、乳腺修補術后。
4、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5、慢性輕度磷中毒。
6、工業性氟病I期。
7、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8、減壓性骨壞死I期。
9、一度牙酸蝕病。
10、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3、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十級傷殘
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十級傷殘的標準很多,你要說清楚是什么傷殘;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3、工傷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十級傷殘的標準為: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劃分依據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具體情形有: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積50 cm2,并有明顯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17、雙眼矯正視力≤0.8;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23、晶狀體部分脫位;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新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醫療事故傷殘鑒定、工傷事故傷殘鑒定等等,需要視那種類型來具體評定傷殘登記。以下為十級傷殘的劃分依據:一級傷殘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b. 意識消失;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二級傷殘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 不能工作;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 明顯職業受限;d. 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 職業種類受限;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 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各種活動降低;c. 不能勝任原工作;d. 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d. 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遠距離流動受限;c. 斷續工作;d. 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 [2]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那么傷殘鑒定包括的主要內容有以下10種: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2、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5、保險理賠鑒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 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 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 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10、保險調查
傷殘鑒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的。傷殘鑒定的目的主要是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s.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民事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民事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急!!!!!!!!!1、民事十級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2、十級傷殘的情形有:
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150px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1000px2以上。
2.10.9面部瘢痕150px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250px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0px2以上。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25px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 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后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后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后遺有后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50px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后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后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后遺有后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3、附則 3.1 本標準所指幼女是指年齡為滿14周歲的女性自然人,未成年人是指實足年齡未滿18周歲自然人,青年人是指年齡范圍在18—35周歲自然人,成年人是指實足年齡在35周歲以上自然人。 3.2 本標準所說的“以上”、“超過”、“以下”,均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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