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簽名不是本人簽的,是模仿的可以鑒定的出來嗎?
勞動合同上簽字是公司作假的,那么一定要自己去鑒定筆跡,不能以公司鑒定的筆跡為準,建議反映到就業局解決。如果自己需要和對方簽訂合同的話,那么肯定要認準主體資格,而且對于合同中的內容一定要審查。
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于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并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并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后,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于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后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合同上的簽名不是本人簽的,是模仿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認
公安機關是可以對筆跡進行鑒定的。如果有證據,可以先去公安機關報案,并要求進行筆跡鑒定。
當然可以鑒定出來的
護照簽名頁上面的簽名字跡和自己現在的簽名字跡不一樣怎么辦?
只要姓名一樣就可以了。
簽名的筆跡不一樣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說簽名對不起來也是不行的。
自己簽的兩個簽名都不一樣,做筆跡鑒定是可以查出來是自己簽的。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等。
也就是說,每個人書寫的所形成的筆跡,就像人的指紋一樣,都有其固有的特征,雖然有時在簽名時故意企圖改變自己的筆跡,但其固有的特征是無法掩蓋或改變的,仍可以通過專業鑒定人員對照檢材和樣本進行檢測鑒定,從而確定是否是同一人所寫。
雖然一個人所簽的兩個簽名都不一樣,但仍可以通過筆跡鑒定的方法來確定是同一個所簽的。
筆跡鑒定!?!?不能鑒定“該兩個簽名是否為一個人所寫?”
現在有兩份物證,上面分別有兩個簽字,簽的是同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明顯不是出自一人手筆。現在找簽字人找不到。rn我向法院提出要鑒定這兩個字是否是同一人所寫來確定該證據的真實性,法院說如果找不到簽字者本人就不能鑒定。rn這么說的依據是什么?rn各位老大能給我個相關規定看看么?首先你要明白筆跡鑒定的基本原理,筆跡鑒定是通過收集當事人的筆跡書寫樣本,通過觀察分析,找出其穩定性的書寫規律,再與要檢驗的字跡進行比較,確認是否同一個書寫,通常情況下,孤立的兩個簽名是不能進行比較的,因為單個字跡不能反映穩定的書寫特征,但也不是絕對不可以,如果兩份筆跡都是書寫自然,沒有偽裝,而彼此間書寫水平有明顯差異,還是可以做出同一人或不同人書寫的結論。
找不到簽字人并不是拒絕鑒定的理由,如果這樣遺囑都不能鑒定了?但難度很大,正如前面所講,因為鑒定需要提供比對樣本,而樣本是需要訴訟雙方當事人當庭質證后才能使用,鑒定機構不對樣本的真實性負責。但法院也可以依當事人申請調取樣本,尋找簽字人以前書寫過的而且是沒有爭議的簽名,如婚姻登記,身份證更換,公證書或房屋交易等非本人無法辦理的事情,或有證據證明是簽字人書寫的字跡都可以做樣本,根據這些樣本進行鑒定。對方如果要推翻鑒定結論首先必須證明以上簽名虛假。如果你能收集到簽字人的書寫樣本,法院是沒有理由拒絕鑒定的。
向人民法院申請“文檢司法鑒定”,應當有明確的書寫人,應當有可以進行比對的檢材,沒有檢材無法鑒定。
我個人認為:法院說的正確。如果找不到人沒辦法比對鑒定真偽,就是這個道理。
感覺你所說的只是要求簽定這兩個簽名是否為一個人所寫出的應該不需要簽字者吧。呵呵,只是個人的想象。
至少可以證明假簽字的那份文件不具法律效力或效力待定。
我自己簽的字每次都不同,每個時期的字也不同,估計專業鑒定都是不同的人簽的,會嗎?
一個人的書寫特征是要經過較長時期形成的,絕非短時間能改變,尤其是成年以后書寫習慣更是難以改變,專業鑒定不是說看起來像不像就能判斷,即使你有意識去偽造,也會無意識帶出自己的書寫習慣,也許會增加鑒定的難度,但是不要想當然去低估專業鑒定。除非你是專業人員,知道該如何偽造,當然如果你是專業人員也不會在這里問這個問題了。曾有案例一個專業人員偽造的簽字最后都被鑒定出來了,所以你就別想了。
不會,只要不是有意識的去改變筆跡,按平常習慣去簽,都能鑒定出來
不會,筆跡鑒定不是看你的字長什么樣,而是看“筆跡”,比如鉤你怎么寫,撇你怎么寫
筆跡鑒定能否鑒定文盲簽的不一樣的簽字?可靠性如何?
首先,筆跡鑒定是需要比材和檢材的,文盲不文盲無關。鑒定前,首先要有一個確定是這個文盲簽名的比材,或者當場寫也行。
然后是比對比材和檢材(待鑒定簽名)的書寫習慣,筆畫特點。這些東西是習慣性的,沒有受過專門訓練,很難掩藏。就算你自以為兩次寫的不一樣,甚至寫不同書法體都難掩飾。
但凡事都不是絕對的,鑒定也不保證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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