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 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內部自行安排分配和處理處分,其分配處理處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或者補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后因此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如違約的,除由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算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一、協議附件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上一篇工傷賠償協議:
工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樣本核心內容:本工傷事故賠償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鑒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于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了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于2016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關系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后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2016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余款人民幣 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戶為: .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愿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愿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八、以上條款雙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擴展資料:
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國家賠償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屬于民事侵權,由此產生的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
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事賠償百度百科-協議書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承包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二、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系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七、發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內容。
(1) 在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2) 交付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可以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比如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3)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約定賠償損失。(4)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雙方也可協商確定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仍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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