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對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jù)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shù)模梢载熈钍芤嫒诉m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C穹ㄍ▌t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o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7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guān)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因緊急避險發(fā)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擔責任嗎?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種利益的行為。它是以損害較小的利益來保全較大的利益,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大于要保全的利益。交通事故中緊急避險一般表現(xiàn)在造成第三者受損害的交通事故中,如自行車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橫穿馬路,司機為了避免與騎車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輪避讓,從而駛?cè)肽嫘械阑蚍菣C動車道,造成他人或多人死亡和車物損失。構(gòu)成交通事故的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起因條件,必須有現(xiàn)實的危險發(fā)生,如果本來就不存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危險而誤認為危險存在,實施了避險,則不屬于緊急避險,而是“假想避險”。當事人即避險人應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2)時間條件,必須是正在發(fā)生的交通危險,對尚未到來的或者已經(jīng)過去的危險實行避險,屬于“避險不適時”,造成損害的應由行為人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3)時機條件,緊急避險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在交通危險發(fā)生之際,除了采取緊急避險的方法外,別無他法,緊急避險是惟一的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方法,否則造成損害的,應負事故責任。(4)限度條件,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即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于所保護的權(quán)益。如果大于所保護的權(quán)益就屬于“避險過當”。如果因此發(fā)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就應負法律責任。對于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129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R蚓o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7煽燔嚱煌ㄊ鹿史l道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關(guān)知識,歡迎瀏覽,感謝您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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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緊急避險行為,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整個交通事故所造成損失應由引起險情的當事人承擔。
是否屬于緊急避險并不是由駕駛員隨心所欲的認定,它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須存在正在發(fā)生的并且威脅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險;二是必須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險行為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損失。
需要注明的是,從因果關(guān)系看,若駕駛員所避免的危險恰恰是他本人不當行為所引起的,則不能構(gòu)成緊急避險。
【法律依據(jù)】
《民法總則》第182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對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jù)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shù)模梢载熈钍芤嫒诉m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C穹ㄍ▌t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o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7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guān)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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