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負什么樣的責任?
問:您好!我有一個親戚,他是山區的赤腳醫生,就是既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又沒有執照的那種。請他看病的人還真不少,可是最近卻遇到了麻煩事。一個平時沒人管的重病老太婆到他家看病,看著她病很厲害,他本來不想給看,但是老太婆說沒事,就是死了也不怪他。于是他就給她打針,結果針還沒打完,人就死了。老太婆的兒女們說是我親戚弄死的,一開始要求賠償40萬,考慮到他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又沒有執照,經過協商,由我親戚賠償4.5萬給死者家屬。請問: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我親戚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我親戚有沒有勝訴的把握?您覺得如何處理會更妥當一些?急切的等待您的答復!謝謝!答:因為你的親戚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行醫。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行醫是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因此,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管理極為嚴格。不僅對行醫者的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要求行醫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條件外,還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資格,以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還對行醫活動,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規范及制度,以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資格和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診人是不特定或多數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衛生。現在你的親戚不僅非法行醫,而且還造成了病人死亡,其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構成非法行醫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為他人治病,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指非法行醫,屢教不改的;騙取大量錢財的;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等等。“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是指 1987 年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所稱的二級醫療事故和三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就診人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本案中,雖然病人說死了也不怪他,但我國法律是不充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剝奪他人生命的。如果認為自己看不了,可以讓其轉院,絕不可以亂診斷和用藥。因此,對老太婆的死,你的親戚負有完全的責任,打官司你親戚肯定會輸。現在協商由你親戚賠償4.5萬給死者家屬是沒有問題的。(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三個量刑幅度規定: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非法行醫行為系死亡結果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則應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無證行醫導致人死亡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望采納。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三個量刑幅度規定: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非法行醫行為系死亡結果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則應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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