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什么情況可以保外就醫?
生重病了就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當然了,有些人憑關系也能辦成保外就醫。
什么樣的情況可以保外就醫?能夠執行保外就醫的人身份應該是比較特殊的,至少是有一定地位的人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是:1、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改造期間患有嚴重的疾病,短期之內會有死亡的危險,或者身患殘疾已經無法自理等情況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2、申請保外就醫需要由監獄開會討論通過,進行病殘鑒定。3、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和意見征求書,交到勞改局進行審批,辦理出監手續,由取保人帶回當地公安機關報到。
法律依據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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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能夠申請保外就醫的情形有: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哪些疾病可以保外就醫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哪些疾病可以保外就醫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
1、經精神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憂郁癥、同期性精神病。
2、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性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塞經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并癥者。
3、高血壓?、笃?。
4、空洞肺結核、反復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加蟹涡啬ば约膊。瑫r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5、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后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6、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7、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續集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8、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癥、脊髓壓迫癥、運動神經元疾病。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11、膠原性疾病造成心臟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12、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愈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證、尿崩證、柯興氏綜合證、原發性醛固酮增多證、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證。
13、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14、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睪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15、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后,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16、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后有嚴重并發證,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復發作,不宜治愈者。
17、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18、嚴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經治后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19、腦、脊髓外傷治療后癡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20、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21、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手指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22、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奇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于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23、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24、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后遺證。其他各類腫瘤系指各種良笥腫瘤或者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循環功能者。嚴重的后遺證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25、傷病后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26、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后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27、經??品乐螜C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后,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癡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職業性中毒,系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28、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29、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30、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樓上都是扯淡的,保外就醫只有快死了,等待死忘或者隨時有可能死亡的,且致死率100%的嚴重疾病,才可以保外就醫
我在里面,吃喝拉撒在床上,只剩下一口氣的,但是不會致死的,都不給保外就醫
一個老頭,腦淤血,差點歇菜,在醫院搶救了一禮拜,所長把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都寫好了,準備要交上去,老頭被救回來了,不過以后只能坐輪椅,拉屎撒尿不受控制了,所長直接把申請撕掉,繼續收監,轉到老弱病殘監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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