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建筑工程掛靠經營有哪些表現形式

首頁 > 醫療糾紛2022-04-18 14:59:45

建筑工程掛靠犯法嗎,需要負什么法律

依據我國建筑法的規定,工程掛靠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工程掛靠行為可能對建筑工程質量構成一定的威脅。“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建筑法》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出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從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掛靠方式,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由住房城鄉建設或者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通過掛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由住房城鄉建設或者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施工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通過掛靠承攬工程的,從重處罰。

如何認定工程掛靠行為

可以結合下列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掛靠:

(1)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勞動關系,沒有財務管理關系的;

(2)掛靠人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被掛靠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3)掛靠人承攬工程經營方式表現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包括為確保管理費收取為目的的出借賬戶),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

(4)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

(5)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擴展資料: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建筑法的規定進行分包的,轉(分)包合同無效。根據國務院2000年1月30日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掛靠

  可以結合下列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掛靠:
  (1)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勞動關系,沒有財務管理關系的;
  (2)掛靠人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被掛靠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3)掛靠人承攬工程經營方式表現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包括為確保管理費收取為目的的出借賬戶),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
  (4)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
  (5)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1、什么是掛靠行為?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2、掛靠合法嗎?
《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生日快樂啊
“掛靠”與轉包、違法分包相比,法律后果更為嚴重,“掛靠”不僅會導致承包人與掛靠人之間的掛靠合同無效,還會導致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施工合同無效。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違法所得。這些非法所得既包括沒資質的掛靠隊伍所獲得的利潤,也包括出借資質的單位因此而獲得的所有費用。
嚴重性可想而知,任何人不管是做生意還是做工程的,都不想頂著極大地風險去做吧。而且工程款還會受限,所以這就是為什么現在這么多工程人選擇做資質加盟,因為同樣是共用資質,但是資質加盟就可以實現合法的接工程,做到財務自主。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筑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并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并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筑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后,與其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于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的活動。
  (1)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什么是工程掛靠?如何認定?

何謂掛靠,至今并無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現實的建筑活動中的掛靠,是指沒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的行為。認定建筑活動中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認定:一是實際施工人(即掛靠人)沒有從事相應建筑活動的資格等級;二是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筑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格等級;三是掛靠人在承攬施工任務后向被掛靠人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人在收取費用后并不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或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等實質責任;四、掛靠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實為規避法律。根據《建筑法》的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格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本條可以理解為針對掛靠行為而作出的規定。掛靠是一種違反國家法律、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違反誠實信用,具有欺詐性質的無效民事行為,掛靠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除掛靠當事人應受國家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外,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根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自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依據以上認定掛靠的幾個要件,我們認為,你來信所述的情況不屬于掛靠,掛靠必須是被掛靠的施工企業明知而且故意采取此方法規避法律以達到贏利的目的。
可以結合下列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掛靠:
  (1)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勞動關系,沒有財務管理關系的;
  (2)掛靠人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被掛靠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3)掛靠人承攬工程經營方式表現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包括為確保管理費收取為目的的出借賬戶),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
  (4)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
  (5)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一、掛靠的理解和產生的原因
掛靠:是指不具備建筑資質的企業(即掛靠企業)或個人以具備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即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違法行為。掛靠風險主要有以下表現:
(一)掛靠的實際施工人所組織的班子是臨時班組,也沒有固定的機械設備,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落后導致施工成本上升甚至施工質量不過關;
(二)掛靠的實際施工人為了承接到工程而壓低承包價格,致使工程利潤低,甚至無利潤,進場后通過要求增加工程款的方法達到盈利的目的,從而導致與發包人產生糾紛;
(三)掛靠的實際施工人為獲得高額利潤而使用劣質材料導致工程存在質量問題;
(四)掛靠的實際施工人在承包工程前與發包人約定墊資,而承接后由于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致使工程停工;
(五)掛靠的實際施工人領取工程款后不用于該工程的材料款支付,而大量拖欠材料款,從而導致材料供應商以表見代理為理由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六)掛靠出現工傷事故。由于工傷事故處理周期較長,往往工程結束后工傷剛剛認定完,此時實際施工人已不見蹤影,而權利受到侵害的往往只能找被掛靠的公司。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