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擴展資料:
失業金領取流程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二、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三、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四、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領取
一是失業保險金超過一萬年,二是有求職意愿,三是非個人失業。事實上,很多人理解,非個人意志的失業是個人不能辭職的。實際上,如果企業有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提出離職或領取失業金。例如,單位不向員工按時支付工資。另外,如果雙方通過和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在解除勞動手續時明確企業解除就可以了。此外,我們的失業金實際上是累計計算。如果我們的第一家公司是自由離職,第二家公司主動辭職,我們將累計兩家公司繳納的失業金年限,計算失業金的月數。
第三,有求職的意志。基本成果是,要到戶籍所在地或失業地的勞動保障部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登記證)。事實上,我國的失業率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城市登記失業率,另一個是城市調查失業率。2019年9月城市調查失業率為5.2%,城市登記失業率不到4%。兩者之間仍然有很大的差異,只有登記才能得到失業金。此外,我們的失業金實際上是累計計算。如果我們的第一家公司是自由離職,第二家公司主動辭職,我們將累計兩家公司繳納的失業金年限,計算失業金的月數。
失業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失業金、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失業期間的喪葬費和補貼、救濟金待遇。2018年投保人僅為19643萬人,年末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為223萬人,每年累計領取失業保險金452萬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水平達到每月1226元。另外,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工作崗位穩定補貼、創業補貼、技術上調補貼、職業技術鑒定補貼、職業訓練補貼等。2019年,國家將利用1000億韓元促進職業技術的提高。
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是按照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規定的,但必須繳納10年以上才能獲得最多24個月的失業金。以失業金為標準,國家要求逐漸轉換為最低工資的90%。因此,領取失業金實際上也是需要各種條件的事情,一般要經過縣級人事部門的審查,到邑、街的社會保障部領取。失業保險繳納6年,可獲得15至18個月的失業金。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處理離職,大部分都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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