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掌握以下技巧:
一、要分析對方提出調解或者愿意接受調解的動機和目的
對于大部分當事人來說,其接受調解都是為了盡快結案,及早結束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一些當事人是利用調解來為自己拖延爭取時間。比如,在借貸糾紛、拖欠貨款或者其他欠款糾紛中,被告往往借助調解來延緩支付相關款項的時間。又如,當一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證據準備不充分,或者是為了等待某個對于案件具有重要關系的人出現時、往往也會借助調解來拖延法院審理的時間。
二、要把握時機
在訴訟中占據主動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于提出或者接受調解,而要先從證據等各方面向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等對方承受較大壓力時,其就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
三、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
據理力爭,爭取為本方謀取最大的利益,在讓步時不可不戰先敗,主動撤退,而要相時而動,根據調解的具體情況逐步讓步,但有時候為了顯示自己一方的誠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范圍內做出一些較大的讓步。
四、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要想調解成功,在調解之前,必先收集有關信息,了解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經過,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個性,找準問題癥結的所在。
五、把握局勢,控制情緒
很多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證明,沖動性情緒直接導致意識范圍狹窄甚至理性喪失,極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若遇上此種情況,當事人首先應當控制情緒,回歸理性。
六、做一名優秀的傾聽者
傾聽對方當事人的心聲,讓其傾吐心中的壓抑、不滿和憤怒,從而以靜制動,后發制人,實現本方的訴訟目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的技巧有:
1.調解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的,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調解才可能進行;
2.應以律師身份或中間人的身份向對方提出調解的建議;
3.調解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制作完畢之后;
4.進行調解時,必須組成有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談判小組;
5.調解應當制作簽訂調解協議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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