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保護好交通事故現場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托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這樣有利于分清雙方責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生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警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及時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發生交通事故后保護好現場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推脫、逃避責任(或者有僥幸心里)破壞現場,甚至逃逸,這樣會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保管好醫療費等單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三、及時評定傷殘等級和財務損失
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補助費的數額是根據傷殘等級結合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結合評定傷殘等級鑒定書確定的,因此傷殘等級鑒定書和財物損失鑒定書是侵害人要求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的依據。
四、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安全法與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不同,交警部門不再主動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警部門才予以受理。交警部門的調解不是到法院起訴的前提,當事人可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可直接到法院起訴。筆者建議,為了及時得到賠償,先申請交警部門調解為宜。
五、注意訴訟時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六、申請訴訟保全
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七、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或調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如果超過執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對被告強制執行,原告損害賠償得不到實現。因此,原告要注意執行的期限。
以上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及的幾個問題的參考信息,可登錄zhong guo pei chang wang,了解更多內容。
交通事故調解賠償步驟是什么呢
下面主要詳細介紹交通事故理賠攻略的七個方面。
1、交通事故理賠第一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托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這樣有利于分清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保護好現場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推脫、逃避責任(或者有僥幸心里)破壞現場,甚至逃逸,這樣會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2、交通事故理賠第二步:醫療費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例和診斷等相關證據確定。這一規定明確闡明醫療費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賠償的主張,因此,當事人受傷住院,注意保管好醫藥費住院費單據、病歷、診斷證明,及一日用藥明細條等單據。
3、交通事故理賠第三步:進行傷殘鑒定和財物損失評估 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交通事故理賠第四步:先調解,調解不成應及時訴訟 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交通事故理賠第五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之日起算,如果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將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6、交通事故理賠第六步:訴訟期間,注意財產的保全 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財產,被告車輛投保的,可申請法院查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了防止被告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的有效措施,可確保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原告及時獲得賠償。
7、交通事故理賠第七步:判決或調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賠償義務的,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如果超過執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對被告強制執行,原告損害賠償得不到實現。因此,原告要注意執行的期限。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賠問題了,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在交通事故索賠時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由于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需要注意的問題也不是一概而論的,今天我們就幾個共性的關鍵點給大家做一個分享。首先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三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會比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起訴;第二個就是原始證據的留存,對于一些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花費的產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發票,這樣才便于我們后期主張權利,否則有可能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能性;第三如果是和解結案,一定要簽書面的和解協議,否則所有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后期主張權利只會更加麻煩。
首先,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對于肇事方,關系到事故責任的分配,關系到保險的理賠,關系到經濟損失的多少;對于受害方,處理措施是否得當,關系到是否能得到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對于肇事方還是受害方,如何采取爭取的處理措施應當說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具體請讀者參考上述案例一的點評。
其次,要配合交警進行事故認定,并對事故責任問題據理力爭。雖然對認定書不服,可以要求執法監督,可以在民事賠償訴訟中一并要求法院處理,但是在實踐中,能夠改變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的情況少之又少,可以說交警部門的認定書基本上決定了后面民事賠償的比例,因此,當事人在交警處理事故的階段,應當充分關注交警對事故基本事實掌握的情況,對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正確的應當據理力爭,爭取有利于自己的事故認定結論。
第三,要注意記錄事故處理的過程,并保留相關單據。要對事故處理的過程做一個全程記錄,比如什么時間處理什么事情,支出或者花費了多少費用,相關的單據是什么等。這樣,日后理賠或者索賠的時候就可以很輕易把事情說清楚,并能提供合理的解釋。
第四,要根據法律規定促成賠償調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醫療終結并進行的傷殘鑒定之后,受害方的損失就基本上確定下來,該賠償多少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在中國并非懲罰性賠償,受害方要求高于實際損失的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肇事方企圖少于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此,雙方根據法律規定促成賠償調解應當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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